省《整改方案》第360(35-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20-12-24 浏览量:1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水科 文字大小: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6035-7)):2017年年底前完成长深高速公路现有跨越保护区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沉淀系统全面维护;2018年年底前完成101国道跨越保护区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建设;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日常监督管理,消除隐患。在辽西北供水工程建成投运后,对穿越王府水源一级保护区2条道路下游沿河水源井予以关闭。

2017年年底前完成金鼎砖厂分厂违建清拆,彻底消除隐患,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解决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改措施

2017年年底前完成长深高速公路现有跨越保护区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沉淀系统全面维护;2018年年底前完成101国道跨越保护区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建设;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日常监督管理,消除隐患。在辽西北供水工程建成投运后,对穿越王府水源一级保护区2条道路下游沿河水源井予以关闭。

2017年年底前完成金鼎砖厂分厂违建清拆,彻底消除隐患,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1711月底前完成长深高速公路现有跨越保护区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沉淀系统全面维护。

2、20189月底完成101国道跨越保护区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建设。

3、制定《阜新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关于饮用水水源专项监管整治实施方案》,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日常监督管理,消除隐患。

4、在辽西北供水工程建成投运后,对穿越王府水源一级保护区2条道路下游沿河水源井予以关闭。

5、2017年年底前完成金鼎砖厂分厂违建清拆,彻底消除隐患,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4至2020年1230

受理部门: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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