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制定出台《农业生产废弃物品回收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15号回复

日期: 2020-04-27 浏览量:25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陈浩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政府制定出台《农业生产废弃物品回收管理办法》的建议,我局已于2019年5月向您作了答复,现将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一、工作部署

农业生产废弃物品回收处理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控制农业污染的内容之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2019年年初,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将阜新市农药废弃包装物产排情况调查及回收处置研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重强抓任务,市土治办已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等工作列入阜新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进行落实。

二、工作进展

成立工作小组,专人负责。2019年年初,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成立了农药废弃包装物产排情况调查及回收处置研究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计划,由中心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调研思路主要以阜蒙县为基础,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回收网络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收处置实施方案,探讨由属地政府制定出台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制度、奖惩制度、回收管理办法等。时机成熟推广全市,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领域。

基础信息采集,实地调研。2019年上半年工作小组开展国内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办法调查,对国内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开展调研。国外制度立法已经实施,主要采取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模式。国内起步较晚,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自2014年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北京、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相继开展了各地区的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工作,并出台相关管理方案,如浙江省2014年印发了《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实施方案》(浙农办〔2014〕21号)、浙江湖州德清县、义乌市出台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方案》等等。目前辽宁各地区在开展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处置工作中还未有先例。第二步开展实地调研。到阜蒙县建设镇调研,充分了解镇、村级的农药使用情况及农药废弃包装散排的现状,对镇级层面的农药废弃包装回收方式、回收机构、处置去向等问题与当地政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到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阜蒙县农业服务发展中心等了解农药销售、使用情况。调研发现农业生产过程农药需求量相当可观,农业废弃包装物数量巨大,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日积月累存在污染河流、地下水、土壤情况,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安全处置刻不容缓。

科学拟策,推进建立回收试点。在汲取国内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机制经验基础上,结合对阜蒙县全县域的调查结果,推进建立建设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建设镇成立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镇领导亲自担任小组组长开展此项工作。制定了《建设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分“两步走、四阶段”具体实施步骤,两步走为第一步全面清除遗留问题阶段,第二步由源头治理阶段;四阶段为建库、试点清理、全面清理和源头治理阶段。设立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暂存库,先从建设镇德一村开始对田间地头乱排乱放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开始清捡,从2020年起镇政府从源头控制,规范农药经销商经营行为,建立政府、经销商、农户联动机制,设立奖惩制度及保障措施。以“一个镇”先行开展试点,逐步“以点带面”开展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从源头控制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彻底消除农药废弃包装物对河流、地下水污染威胁。

着力落实,试点初步见效。目前,建设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试点方案“两步走、四阶段”具体步骤。以德一村率先开展示范,采取“雇工保量”(雇用当地农民保证清捡质量)的方式,彻底的清除田间地头、河边沟渠、林草农耕死角遗留下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800公斤。德一村在远离村屯5公里外的位置选址建设了村级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库房,设计规模30平方、储纳能力5000公斤,投入了40多人次,动用收集车辆20多台次。镇级农药包装废弃包装物暂存库、转运库选址于远离镇区商户居民聚集区的独立院落废弃库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具备储纳能力1万公斤、15万瓶。现已存放有800公斤农药包装废弃物,由专人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进建设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实施工作,对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积极献计献策,积极沟通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协调解决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外运送处问题。妥善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散乱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系列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环保事业的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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