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17 浏览量:30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0年7月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华能阜新市细河区17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细河区四合镇太平沟村 | 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华能阜新市细河区17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太平沟村。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7MW,选用单机容量为3.4MW的风力发电机组5台,并配套建设5台10kV箱式升压变压器。在场内新建一座10kV开闭站,5台风电机组采用架空线路和电缆直埋的方式分3回路接入开闭站10kV母线,通过2回10kV线路分三条线路T接至风电场附近的10kV架空线路送至黄家66kV变电站10kV侧。项目总投资为1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35万元。总占地面积2.9344hm2,其中永久占地0.5075hm2,临时占地2.4269hm2。 |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合理堆放废渣、弃石,尽可能避让林地,减少工程对沿线植被的砍伐,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三)事故油由有资质单位全部回收处理利用,不得外排;废弃变压器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在风电机微观选址过程中应对风电机安装位置准确核定,风机与附近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需满足报告表确定的600米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发生噪声和光影扰民影响。 (五)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好规划及审批村镇用地时应执行的环保要求,不应在本项目噪声及光影防护距离内批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期和运营期若发生环境扰民投诉案件,你公司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妥善解决。 (六)5台风机点位均处于青山保护规划限制开发区内,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风机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按照《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应取得辽宁省政府核准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 无 | 无 |
二、公示期限:2020年7月17日-2020年7月21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90(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传 真:0418-6618537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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