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 2020-06-03 浏览量:397 文字大小:

  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5128)、《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9)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1. 确定2020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市场主体名录库)。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5〕345号 )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5〕128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了动态更新。2020年,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共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8名,《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中共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784家。

        二、确定2020年抽查比例和抽查单位数量。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5〕345号 )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我局确定2020年每季度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抽查比例为20%,对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比例为3%(同时满足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的数量每年不能超过20%比例限定的要求)。

    2020年,我局确定全年抽查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为12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数量为 72家次。

  2. 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我局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 检查依据。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环境监察办法》(环保部令第21号)第六条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4. 检查时间

    在确定2020年季度抽查比例的基础上,我局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形成《2020年第X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名单》,并以此为依据,开展一个季度的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检查。

    六、检查方式

    我局采用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查阅企业环保许可文件调取企业生产运行台帐、现场拍照、现场录像、调阅企业视频回放和监督性监测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

        七、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执法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阜蒙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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