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 2020-02-07 浏览量:44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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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四)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的说明

(五)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六)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 、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配合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电子辐射安全、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等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地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具体要求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协调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开展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15、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

2、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3、行政审批科

4、水生态环境科(水源监管科)

5、大气生态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6、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7、自然生态与农业环境保护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部门预算编制分为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等支出。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收支总预算386.61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 122.27万元,主要是2019年新考入、调入人员共计17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2.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0.0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4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5万元。       
①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多0.0735万元,提高幅度为0.03%,提高原因主要是2019年考入及调入人员17人。  
②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提高0.0735万元。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389.97万元。  
(四)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1台,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 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生态环境局 /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套。
(六)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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