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1-07 浏览量:47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单位名称 | 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 | 阜新市清河门区吴家窑村7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玉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05676857549X | ||
填报人 | 代明飞 | 联系电话 | 15904230700 |
主要生产 经营内容 | 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皮革工业污水,生化处理,处理深度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等固体废物送往阜新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暂存。 | ||
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
达标排放的污水 | 15000吨/天 |
水污染物 | |||||||||||||||
排放口数量 | 1 | ||||||||||||||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 方式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总量 | 核定排放总量 | 执行排放标准限值 | 超标 情况 | |||||||
FS-JY 001 | 经度:121°08′12″ 纬度:41°07′53″ | 连续排放 | CODcr | 41.94 | 48.63 | 57.98 | 50 | 有 | |||||||
BOD5 | 4.05 | 4.70 | 11.60 | 10 | 无 | ||||||||||
氨氮 | 0.58 | 0.67 | 5.80 | 5 | 无 | ||||||||||
总氮 | 9.67 | 11.21 | 17.39 | 15 | 有 | ||||||||||
SS | 8.88 | 10.30 | 11.60 | 10 | 无 | ||||||||||
总磷 | 0.21 | 0.24 | 0.58 | 0.5 | 无 | ||||||||||
固体废物 | |||||||||||||||
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 (是、否)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理数量 | ||||||||||||
污泥 | 否 | 暂存 | 905吨 | ||||||||||||
栅渣、沉沙 | 否 | 暂存 | 0.5吨/天 | ||||||||||||
噪声 | |||||||||||||||
厂界位置 | 噪声值 | 执行的标准限值 | 超标 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东界 | 60dB | 50dB | |||||||||||||
南界 | 60dB | 50dB | |||||||||||||
西界 | 60dB | 50dB | |||||||||||||
北界 | 60dB | 50dB |
设施类别 | 污染防治 设施名称 | 投运 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 情况 |
水污染物 | 预处理(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 | 2010年 | 1.5万吨/天 | 正常运行 |
生化池 | 2010年 | 1.5万吨/天 | 正常运行 | |
二沉池 | 2010年 | 1.5万吨/天 | 正常运行 | |
深度处理车间 | 2010年 | 1.5万吨/天 | 正常运行 | |
固废 | 污泥脱水间 | 2010年 | 12吨/天 | 正常运行 |
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 | 2010年 | 1.5万吨/天 | 正常运行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项目 名称 | 环评批复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文号 |
阜新市津源污水处理站及污水回用工程 | 阜新市环境保护局 | 2009-3-9 | 阜环审[2009]16号 | 阜新市环境保护局 | 2012-11-17 | 阜环审[2012]5号 |
阜新市津源污水提升泵站 | 阜新市环境保护局 | 2009-3-9 | 阜环审[2009]16号 | 阜新市环境保护局 | 2012-11-17 | 阜环审[2012]5号 |
阜新市津源污水截流干管和中水回用管线项目 | 阜新市环境保护局 | 2009-3-9 | 阜环审[2009]16号 | 阜新市环境保护局 | 2012-11-17 | 阜环审[2012]5号 |
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备案部门 | 清河门区环保分局 | 备案时间 | 2017年10月 |
主要内容 | 阜新市清河门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风险事故、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等环节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单位,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污水处理工艺特点及可能导致突发事故的因素,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 |
主 要 内 容 | 津源污水厂主要接纳清河门区城镇污水和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至达标排水。经我厂A²/O工艺生化处理达标后排至细河。剩余污泥脱水后运至阜新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寄存处暂存,除臭采用上海锦惠复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活性氧废气净化设备》收集处理后定点集中排放。 监测项目:巴氏槽点位,进水汇井点位,取水监测项—COD—BOD—PH—氨氮—总磷—总氮—SS等。 监测频次:COD、氨氮、PH、总磷、总氮、SS每天两次,BOD每五天一次。 |
是否有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 否 | |
具 体 信 息 内 容 |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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