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02-18 浏览量:31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吴博闻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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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四)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的说明

(五)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六)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4.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 负责生态环境批准的监督管理。

9.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1.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2. 组织开展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 职能转变。

15.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2019预算公开.xlsx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842.71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3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0.63万元,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2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3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2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25万元。    

(三)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6.73万元。

(四)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总计数16辆,其中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1套,阜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车辆共计9辆, 一般公务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3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3台。阜新市生态 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车辆共计5辆。

(六)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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