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18-03-20 浏览量:653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18年3月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
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
铁岭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本次扩建项目建于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将现有的年产500吨的对氨基三氟甲氧基苯产品项目扩建到年产15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改造原有生产车间厂房及装置,新增连续硝化装置、硫酸回收装置、硫酸镁生产装置、氯气回收装置、高盐精馏装置等设备;改建冷冻站、企业技术中心;新建库房、罐区等。项目新增总投资5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4万元。
五、严格按照本批复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要充分考虑依托原有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在保证原有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基础上,做好新增污染物的污染治理工作,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本项目所有依托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原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与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私自排放。废水收集处置系统必须有防腐防渗技术保证措施,并能保证与园区排水系统的对接。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内污水站进行处理 。2、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和运行参数,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水站的稳定运行,保证处理达标。同意污水处理站采用《报告书》评述的工艺或选用其它有效工艺,出水必须满足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入水指标,后经由排水系统入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3、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 4、废水处理依托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处理,碧波污水处理厂作为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纳入环保“三同时”管理。若碧波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出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待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做好溶剂的回收利用,控制产品收率、总收率,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项目各生产工段及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要求在新增储罐罐区、各反应釜顶部、回收装置排气口设置尾气收集系统,分类进行处理。尾气吸收装置要求一用一备。各车间排气筒要符合《报告书》中所列参数要求。2、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经独立排气筒于办公楼楼顶排放。 3、本项目改建的企业技术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在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设置的排气筒达标排放。4、要求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封闭污水处理厌氧池体,有效收集恶臭气体,经过设置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严禁长期储存污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确保恶臭气体达标排放。5、工艺尾气及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6、加强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7、项目原料、产品储存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尾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尾气产生,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
(五)副产品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在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情况下,同意作为副产品出售。资质和销售发票存档备查。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建设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入出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2、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管理。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罐储区、生产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按《报告书》中提出的分级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视井,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地下水质监测,防控地下水污染。
(八)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采取张贴公告、网站和报纸公示、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2次阜新日报,问卷调查91份,针对团体共发放调查问卷17份。无人对本项目持反对意见。
2
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对氨基三氟甲氧基苯扩建项目
阜新氟产业开发区
阜新嬴凯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于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150.0亩。工程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检测中心、动力车间、库房、罐区、废水处理设施和综合楼等,建筑面积52375.6平方米。设计生产七种主产品和五种副产品,主产品包括⑴对氨基三氟甲氧基苯600吨、⑵邻三氟甲氧基苯磺酰胺648吨、⑶2-三氟甲氧基苯磺酰异氰酸酯50吨、⑷三氮啉酮180吨、⑸N,N-二(1,3-二羟基丙基)-5-胺-2,4,6-三碘异酞酰胺300吨、⑹五氟溴苯50吨、⑺2-(1,1-二甲基乙基)-5-吡啶醇钠盐320吨;副产品包括①盐酸、②次氯酸钠溶液、③邻氨基三氟甲氧基苯、④氯化铵、⑤丁二酰亚胺。项目年工作日300天,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9886万元,环保投资794万元。
五、严格按照本批复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要求进行施工期公示,严禁私自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须进行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施工前15日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与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私自排放。废水收集处置系统必须有防腐防渗技术保证措施,并能保证与园区排水系统的对接。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2、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和运行参数,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稳定运行,采取《报告书》评述的处理工艺或其它有效废水处理工艺分类处理厂区污水,确保出水满足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经由排水系统入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3、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4、废水处理依托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处理,碧波污水处理厂作为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纳入环保“三同时”管理。若碧波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出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待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做好溶剂的回收利用,控制产品收率、总收率,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对于有组织工艺废气,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要求在各个储罐罐区、反应釜顶部、回收装置排气口等设置尾气收集系统,分类进行收集处理。尾气吸收装置要求一用一备。各车间排气筒要符合《报告书》中所列参数要求。2、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经独立排气筒于办公楼楼顶排放。 3、项目设置的中试车间,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管理,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设置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4、项目原料、产品储存及生产过程产生无组织排放尾气。要求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对原料产品储存和反应釜阀门等无组织排放节点设置集气收集系统,收集无组织排放尾气,导入尾气吸收装置进行处理。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尾气产生,确保排放达标。
5、要求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封闭污水处理厌氧池体,严禁长期储存污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确保恶臭气体达标排放。
6、工艺尾气及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7、加强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四)副产品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在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情况下,同意作为副产品出售。资质和销售发票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建设满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入出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2、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管理。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原料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视井,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地下水质监测,防控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采取张贴公告、网站和报纸公示、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1次阜新日报公示,1次蒙古贞日报公示,49份问卷调查,无人对本项目持反对意见。
 
3
阜新睿光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
阜新氟产业开发区
阜新睿光氟化学有限公司
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一、阜新睿光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建于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阜新睿光氟化学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新增投资92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新增部分生产设备,生产十种主产品和八种副产品,主产品包括⑴2.3.4.5.6-五氟溴苯100吨;⑵2.3.4.5.6-五氟苯酚50吨;⑶2.6-二溴-4-三氟甲氧基苯胺200吨;⑷1.2.4.5-环己四酸二酐100吨;⑸2-(1,1-二甲基乙基)5-吡啶醇钠盐200吨;⑹叔丁基异氰酸酯200吨;⑺3.3-二甲基丁酰氯200吨;⑻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400吨;⑼2.4-二氯-5-氟-3-氰基苯甲酰氯10吨。⑽邻三氟甲氧基磺酰胺异氰酸酯40吨。副产品包括①盐酸、②氯化钾、③氢溴酸、④次氯酸钠、⑤亚磷酸、⑥稀硫酸、⑦乙酸、⑧混酸。
五、严格按照本批复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要充分考虑依托原有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在保证原有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基础上,做好新增污染物的污染治理工作,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本项目所有依托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原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与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私自排放。废水收集处置系统必须有防腐防渗技术保证措施,并能保证与园区排水系统的对接。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内污水站进行处理。2、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和运行参数,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水站的稳定运行,保证处理达标。同意污水处理站采用《报告书》评述的工艺或选用其它有效工艺,出水必须满足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入水指标,后经由排水系统入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3、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 4、废水处理依托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处理,碧波污水处理厂作为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纳入环保“三同时”管理。若碧波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出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待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做好溶剂的回收利用,控制产品收率、总收率,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项目各生产工段及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各类等废气,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要求在新增储罐罐区、各反应釜顶部、回收装置排气口设置尾气收集系统,分类进行处理。尾气吸收装置要求一用一备。各车间排气筒要符合《报告书》中所列参数要求。2、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经独立排气筒于办公楼楼顶排放。 3、项目在中试车间设置的检测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在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设置的排气筒达标排放。4、要求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封闭污水处理厌氧池体,有效收集、处理恶臭气体,做到达标排放。严禁长期储存污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确保恶臭气体达标排放。5、工艺尾气及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6、加强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7、项目原料、产品储存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尾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尾气产生,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
(五)副产品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在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情况下,同意作为副产品出售。资质和销售发票存档备查。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建设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入出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2、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管理。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罐储区、生产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按《报告书》中提出的分级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视井,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地下水质监测,防控地下水污染。
(八)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采取张贴公告、网站和报纸公示、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无人对本项目持反对意见。
 
二、公示期限: 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6日( 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 0418-661853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传真: 0418-6618590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 1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 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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