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8-22 浏览量:247 文字大小:

 

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⑴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⑵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⑶负责组织制定市主要污染排放问题控制制度贯彻相关政策。

⑷配合财政局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

⑸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⑹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制定水、气、土壤、声、光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等。

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

⑼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⑽开展地方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⑾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⑿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污控科、审批科和生态科、法制科、危险废物科、监察大队、监控中心、验收科、大气中心、应急办。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2、阜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阜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

4、阜新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5、阜新市环境监察局

6、阜新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7、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海州分局

8、阜新市环境保护局细河分局

9、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太平分局

10、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新邱分局

11、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门分局

12、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分局

13、阜新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二、阜新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712.08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8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4.83万元,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9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75.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7.0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2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25万元。    

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25万元增加3万元,上升幅度为9.91%,上升原因主要是2018年预算调整车辆运行费标准,每台车运行费增加0.2万元,本单位纳入预算的车辆共15台,因此增加3万元。

(三)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6.39万元。

(四)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总计数16辆,其中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1套,阜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车辆共计9辆, 一般公务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3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3台。阜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一般公务用车1辆。阜新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一般公务用车1辆。阜新市环境监察局一般公务用车2辆。阜新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1辆。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2018年阜新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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