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4-20 浏览量:265 文字大小:

 
 
一 、部门职能
 
⑴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和规章.
⑵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⑶负责组织制定市主要污染排放问题控制制度贯彻相关政策.
⑷配合财政局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
⑸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⑹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制定水,气,土壤,声,光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等.
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
⑼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⑽开展地方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⑾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⑿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2、阜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阜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
  4、阜新市污水管理中心
  5、阜新市环境监察局
6、阜新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二、阜新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403.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支预算127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1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75万元(因为2016年政府计划实行车改,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半年经费)。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