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05 浏览量:106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彰两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局领导同意,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与违法行为及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彰两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各相关科室按照方案要求,完善措施,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彰两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于11月17日前将总结,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局执法监督科。
附件:《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与违法行为及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执法监督科联系人: 孟祥南 电话:0418-6325132
水生态环境科联系人: 陈泓岐 电话:0418-6325108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城镇
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与违法行为
及全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经局领导同意,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及全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对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全市入河排污口的环境监管,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有序运行,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利用枯水期间,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存在水质异常情况进行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为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工作保障。
二、检查时间
时间安排: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20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4日前)
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彰两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区分局根据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企业,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完成污水处理行业及全市入河排污口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4日至11月18日)
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彰两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开发分局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对污水处理企业和入河排污口的全面排查,认真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并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
总结上报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0日)
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彰两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将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形成总结,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执法监督科。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方面
1、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污水治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越管直排问题;是否建立运行记录台账;是否存在未向住建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擅自停运问题;发生故障或暂停运行时是否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检查进出水水质情况:进水水质若有超标,要检查上游进水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切实加强对进水企业的环境监管。
3、检查污泥处理情况。污泥产生量及处置是否规范;污泥产生量、脱水方式、含水率、污泥重金属检测情况;污泥处置及转移是否有完善的污泥运输、处置记录,涉危险废物的跨地区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落实情况。
4、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a、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站房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年限使用、设备老化导致故障频繁而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
b、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进出水口取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校对验收,历史数据是否可以调阅,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c、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是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是否采取人工监测方法进行数据检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记录情况。
5、检查排污口情况。出水是否达标排放;排污口是否为规范的明渠明口;流量计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6、检查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履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
7、生态环境监管情况。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新污水处理厂“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2019年以来发现的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落实情况,特别是省生态环境厅转办的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情况。
(二) 全市入河排污口方面
以市局水科提供的2019年调查确定的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市政雨污混合五种类型的入河排污口为基础,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分类建立台账,实施查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推进从污染源治理到排入水体的全链条管理。按照查、溯、测、治的工作原则,对存在水质异常的入河排污口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入河水质环境安全。对在追根溯源过程中涉及跨区域污染来源,及时与市局执法部门沟通,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市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制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及本次专项行动的汇总工作。
(二)市局水科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对口指导和监督。
(三)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彰两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区分局按照方案负责本次行动的具体实施。
(四)土壤科、监测中心和审批科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请积极配合本次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落实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打造生态环境铁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切实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行业环境保护防治管理水平。同时应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检查,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工作,确保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对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梳理,形成总结。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阜、彰两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局执法监督科。
附件 1、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环境问题台账
2、阜新市入河排污口清单
3、阜新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任务清单
图解—《关于印发<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与违法行为及全市入河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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