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9-28 浏览量:76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6号)要求,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案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厅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阜新市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阜新市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2020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

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6号)要求,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案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突出三个重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化工园区、重点行为),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查处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二、工作范围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含农药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C26)

2.医药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C27)等行业生产企业;

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企业;

4.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其他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5.群众身边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违法收集、处置链条,疫情期间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等;

6.非法小炼油、非法拆解铅蓄电池等行业。

(二)突出重点园区。

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采取全覆盖的形式,核查每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等情况,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销号一家。公安机关要侧重工业园区涉危险废物犯罪行为的线索摸排、收集工作。

 ()突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向饮用水源地、海洋、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管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构建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按照省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动员部署会要求。成立阜新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二)摸底排查,收集线索。

1.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利用“8890”“110”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有奖举报机制,对内部知情人员予以奖励等措施,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案。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整合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力量,对收集的线索分析研判,梳理汇总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强化技术手段监控。公安机关要组织情报、网安、技侦、经侦等相关部门,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特别是对各类贸易、货运、贴吧、微信群等信息平台的监控,围绕涉危险废物的幕后交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交易违法犯罪线索的收集力度。

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相关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大远程巡视监控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3.核实违法犯罪线索。生态环境部门要对2018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件、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回顾,进一步梳理有价值的线索。

公安机关要对2018年以来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将重点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深度经营扩线。

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重点监管,实施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名单,对产废、运输、处置等情况采取全链条、闭环监管。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含农药制造)、医药制造业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相关处置企业为重点,通过查阅环评、排污许可、台账记录、申报记录、生产记录、用电记录、转移联单、接收单位相关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车辆运行轨迹等。核实台账记录和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与台账是否相符;要延伸到危险废物处置经营企业,核实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四)专案经营,精确打击。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公安机关要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昆仑2020”3号行动打击重点任务,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要主动出击、提前介入,多途径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坚持全环节、全链条办案思路,用足专业手段,强化收集、固定证据,摸排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及时抓捕涉案人员,摧毁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

四、时间安排

1720-810日,动员部署阶段。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昆仑2020”3号行动部署开展。

2811-1025日,大要案攻坚阶段。集中开展线索摸排、重点企业监管,集中力量破获一批重大、典型危险废物犯罪案件,整治一批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31025-115日,总结报告阶段。请各成员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111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厅,并抄送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部门协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辽环发〔201848号),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及时获取案件线索,依法移送涉嫌犯罪件,对重点案件,抽调执法骨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案件办理中可以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本项工作开展期间,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提供监测力量支撑,并出具监测报告。

公安机关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后,要尽快开展调查,提高办案效率。重大案件要组织成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专家评定,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案情会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市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依法对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工作、公安机关立案工作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涉及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案件,依法及时开展公益诉讼。

 ()强化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对分管工作形成报告,于每月15日、30日报送上级部门。同时,深入挖掘危险废物行业乱象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或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省、市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做到双移送(移送公安机关和扫黑办)。

()加大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带动打击危险废物犯罪良好势头。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热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营造舆论氛围,形成精准打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贾慧玲 电话:13941817575

阜新市公安局联系人:敖博 电话:0418-5532293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杜彦辉 电话:13604980029

 

附件: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动组织机构

2、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统计表

3、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检查表

4、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检查表

5、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联系人回执单

附件1

阜新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

行动组织机构

 

阜新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领导小组:

   长:祝建华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长:张 翔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德军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鲁海涛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单位: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阜新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 杨德军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任:张文革 阜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杜彦辉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办案组组

     张晰武 阜新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队长

     王英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杨可佳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应急科

     孙志丹  阜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核与辐射执法科负责任人

 

附件2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统计表

单位:加盖公   填报人:              月  日

序号

企业

名称

地址

联系

方式

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建议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其他问题

行政拘留

刑事犯罪

1




1.

2.

3.

1.

2.

3.




2









3









……









1.处罚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提出处罚建议,并列出处罚法条依据

 

 

附件3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基本情况

生产状况

□生产□停产□半停产

□季节性停产□关闭

企业排污许可与环境应急

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做到“持证排污”

□是□否

是否做到“按证排污”

□是□否

是否具有环保审批手续

□是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
□否

是否有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是□否

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备案

□是□否

是否完成环保验收

□是 (验收文号:

□否

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情况

存在未批先建

□是□否

存在未验先投

□是□否其他:

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是□否

现场检查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问题种类

是否有问题

具体描述

污染治理设施问题种类

是否有问题

具体描述

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是
□否


是否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是
□否


是否建立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完备(管理台账、贮存台账、处置台账、利用台账)

□是
□否


是否存在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是
□否


是否建立申报登记制度,申报登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是
□否


是否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废物,并签订合同

□是
□否


是否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是

□否


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并签订合同

□是

□否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以及收集、贮存、运输设施、场所,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是
□否


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是

□否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等要求

□是
□否


是否未经安全处置,混合收集、贮存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是
□否


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环评一致

□是

□否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中间产物或副产品是否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是

□否


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排查结论


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检查表

 

附件4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基本情况

生产状况

生产停产半停产

季节性停产关闭

企业排污许可与环境应急

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做到持证排污

是否做到按证排污

是否具有环保审批手续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

是否有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备案

是否完成环保验收

是 (验收文号:

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情况

存在未批先建

存在未验先投

否其他:

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现场检查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问题种类

是否有问题

具体描述

污染治理设施问题种类

是否有问题

具体描述

是否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并按照保存期限保存资料



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是否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是否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需转移处置企业填写)


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行为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以及收集、贮存、运输设施、场所,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是否存在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行为


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是否存在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行为



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排查结论


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5

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联系人回执单

 

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姓名

单位及职位

联系电话

微信号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





备注


《关于印发<新市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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