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03 浏览量:16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十家子镇鑫磊碎石加工厂年加工3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十家子镇小大来村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十家子镇鑫磊碎石加工厂 |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该项目租赁面积约17073m2,租用阜新广源玄武岩矿石开发有限公司现有高料生产区、撬装式加油装置,办公区。新建普料生产间、洗砂车间、成品库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建成后项目年加工3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92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原料及产品运输产生的扬尘。该项目各生产设施均在封闭车间内,输送带密闭,在半封闭投料口料斗上方设置喷淋设施雾化喷淋抑尘;高料生产区产生的破碎及筛分废气经各自生产线配备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9%),由6根17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普料生产区产生的破碎及筛分废气经各自生产线配备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9%),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洗砂区产生的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9%),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进出厂区的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抑尘。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砂废水和压滤浓缩废水、初期雨水。洗砂废水和压滤浓缩废水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洗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后排入厂区内初雨水收集池,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灰、落地灰、泥饼、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除尘器灰、落地灰收集后外售;泥饼用于废石场恢复治理;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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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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