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10-08 浏览量:1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新法要求,有效防范生态环境法律风险。近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赴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送法入企”宣讲培训。阜矿集团各所属单位分管法律、环保工作负责人,法务、环保管理人员及涉环保业务区队负责人参加本次学习。
宣讲会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李明亮同志系统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背景、时代意义、整体框架与编纂模式,并且立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聚焦大气、水、噪声、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板块,阐明警示要点和制度核心,对法典涉企法律条文开展深度专题解读。
培训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明责,系统梳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高频生态环境风险点,通过执法典型案例深度剖析无证排污、污染治理设施闲置、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违法行为,详细讲解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细致讲解矿山及煤炭行业核心环保合规要点,对标法典时代矿山行业的新要求,列明企业生态环境合规自查清单和实操要点,引导企业转变环保管理思路,推动由被动治污向源头防控转变,为企业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可落地、可操作的科学借鉴。
参训人员认真聆听、记录要点,并结合日常环保管理难点现场开展交流研讨。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紧贴企业实际、针对性强,进一步夯实了企业人员环保法治理论基础,明晰了环境管理红线和底线。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法典》宣贯落地,压紧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法治护航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