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02 浏览量:17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0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07月02日-2026年07月08日
联系电话:0418-7723228
传真:0418-773323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丹霍路39号
邮编:123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彰武隆晟有机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擦洗砂建设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阿尔乡镇阿尔乡村 | 彰武隆晟有机硅有限公司 | 沈阳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1条擦洗砂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占地面积10611.19m2,现状建筑面积330m2。本次项目依托现有办公室,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及附属设施,总新增建筑面积为928m2。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擦洗砂。总投资1000万元,48.5万元,占总投资4.85%。 | 大气:(1)原料、成品库装卸、运输扬尘,要求原料库封闭储存,道路硬化+洒水降尘后,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投料、筛分粉尘,投料口位于封闭仓库内,进行全封闭管理。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风机风量10000m3/h、处理效率99%)处理,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3)无组织废气,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不外排。生产废水通过新建一座400m3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设置一个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标准要求建设一座4m2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处理。土壤: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渗。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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