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关于2026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6-30 浏览量:255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6日

联系电话:0418-6011331

传真:0418-6011331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皮革产业开发区生物质锅炉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仁和街南侧、知春路西侧

辽宁晟通皮革开发有限公司

阜新晟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皮革产业开发区于2023年建设2台20t/h天然气锅炉、1台10t/h天然气锅炉,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蒸汽。目前由于供汽成本上涨,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阜新清兴皮革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借用阜新大慧皮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预留地建设3台6 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为部分园区企业供热。该项目建成后,现有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热源。皮革产业开发区生物质锅炉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仁和街南侧、知春路西侧。本项目建设3台6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新建蒸汽管线50 m,其他部分蒸汽管线依托园区现有蒸汽管线。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为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生物质进场(运输、装卸及贮存)废气、输送废气及灰渣废气。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根据环评预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及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5t/d。

废水进入阜新大慧皮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根据环评分析,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有剩余处理能力处理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环评预测,废水pH、COD、BOD5、SS及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满足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废水措施技术可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及泵类等设备。根据环评预测,项目通过减振及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措施技术可行。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炉渣、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及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废含油抹布,产生量为0.132t/a。

炉渣、除尘灰及废包装袋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外售处理;废布袋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危废贮存点占地面积5 m2,用于存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贮存点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固废措施技术可行。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为危废储存容器破损泄漏。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设置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及锅炉房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防渗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技术可行。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经风险识别,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涉及的危险单元为危废贮存点等。环境风险类型包括泄漏、火灾和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影响。项目通过加强管理等来防控环境风险事件。在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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