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同意设置阜新市海州无人机智能制造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5-12-23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2025年12月23日对1个入河排污口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6325195

传真:0418-632519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序号

公告名称

公告文号

决定日期

1

关于同意设置阜新市太阜新市海州无人机智能制造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阜环海排审〔2025〕1号.docx

2025-12-2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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