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12-17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7日20241223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展牧食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阜新镇衙门营子村

辽宁展牧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6707m2,总建筑面积12835m2,年屠宰肉牛3万头。主要建设肉牛屠宰生产线一条、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办公辅助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66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粪便暂存间等产生的恶臭废气,食堂油烟。待宰圈粪便采取干法清粪,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至粪便暂存间进行暂存,地面及时清洗,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屠宰车间分为屠宰区域和分割区域,均采取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再经各自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达标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和堆粪场产生废气,均采取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收集效率95%、粪便暂存间收集效率90%),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净化效率为60%),由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初期雨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均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灌溉期用于周围农田灌溉,非灌溉期用密闭罐车运至阜新力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阜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灌溉期废水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非灌溉期废水应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阜新力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指标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三者从严取值。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牛粪、胃肠容物、碎骨碎肉(不可食用部分)、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病死牛、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一次性化验废物、次氯酸钠消毒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牛粪、胃肠容物、碎骨碎肉(不可食用部分)、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交给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外售;病死牛和不合格产品暂存于病体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次性化验废物、次氯酸钠消毒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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