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7 浏览量:7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1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对象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车辆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时,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不能保证数据真实性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排放检验报告。
(二)查处情况
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的现场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根据该公司的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同时依法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文件材料。
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案件启示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机动车排放检测是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关键环节。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为了逐利,不按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使得部分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通过检测,给环境空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监管部门要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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