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23 浏览量:108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生态环境局全方位推动行政执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采取有效措施,为阜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添“动力”。
推动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情况,会同市司法局印发《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将18项情形纳入《清单》。《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防止执法随意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彰显执法人性化,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清单》的制定实施,减少行政相对人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避免行政相对人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还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助推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清单》实施以来已对17家企业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司法局印发了《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减轻清单》”),该项举措在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属于首创。《减轻清单》的实施,促进包容审慎监管,不仅给予市场主体纠错空间,助力企业行稳致远,避免“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真正推进有温度执法落到实处,也向经营主体传递了法律的力度和政策的温度,让行政执法“刚柔并济”、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精准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推动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利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开展非现场监管,突出精准治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目前,全市共113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强化社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22位各领域优秀人才作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伴随式生态环境执法、信访问题现场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合议、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等,对环境执法相关工作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促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效能显著提升。截至目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环境执法相关工作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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