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行政执法营商环境

日期: 2024-07-23 浏览量:108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生态环境局全方位推动行政执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采取有效措施为阜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添“动力”。

推动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情况,会同市司法局印发《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将18项情形纳入《清单》。《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防止执法随意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彰显执法人性化进一步提升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清单》的制定实施减少行政相对人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避免行政相对人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还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助推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清单》实施以来已对17家企业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同时,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司法局印发了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减轻清单”),该项举措在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属于首创。减轻清单》的实施,促进包容审慎监管,不仅给予市场主体纠错空间,助力企业行稳致远,避免“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真正推进有温度执法落到实处,也向经营主体传递了法律的力度和政策的温度,让行政执法“刚柔并济”、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精准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推动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利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开展非现场监管,突出精准治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目前,全市共113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强化社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22位各领域优秀人才作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伴随式生态环境执法、信访问题现场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合议、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等,对环境执法相关工作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促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效能显著提升。截至目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环境执法相关工作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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