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执法服务举措 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日期: 2022-11-11 浏览量:5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按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要求,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发挥服务型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充分用好环境执法专业优势,认真落实15项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持续巩固和深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坚持一手抓“严管”式硬核举措制定,一手抓“厚爱”式执法服务成效,精准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品牌。

一是确定免予处罚清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阜新市生态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将11项违法轻微且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环境影响的行为列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清单》,明确免于行政处罚事项,通过正向引导,持续释放政府职能部门全力助企健康发展信号,让法、守法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好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截至目前,已有6家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享受到了《免罚清单》举措为企业发展带来的好处。

二是借力科技执法手段,优化正面清单管理。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举措,将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和程序加以规范,对纳入清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调整,在明确相关监管措施基础之上加增正向激励措施,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阜新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大力推进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借力在线监控平台、无人机等科技化执法支撑,进而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6家企业被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范畴。

三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让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彰武某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因环保设施未验先投,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该铸造有限公司向彰武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营商环境局分别递交了分期缴纳行政罚款申请。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铸造行业销售市场低迷,加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致使企业陷入生产运营困境,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清行政罚款。为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助力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彰武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营商环境局会商决定,同意该铸造有限公司分期缴纳罚款,按每月缴纳5万元,四个月内缴清全部罚款。

彰武县生态环境分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做法,既可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又充分践行了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既有尺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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