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10 浏览量: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季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25批 2021年5月8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LN202104300049 | 新邱区长营子镇赵家沟大唐煤制气有限公司以及周边两家化工厂排放工业废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且污染村民井水,导致村民到5公里外拉水喝。 | 阜新市 | 大气,水 | 1.“新邱区长营子镇赵家沟大唐煤制气有限公司以及周边两家化工厂排放工业废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基本属实:目前辽宁大唐国际煤制天然气有限公司尚处在建设收尾阶段,一直未生产。大唐煤制天然气有限公司周边共有3家化工企业(分别是阜新煜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阜新昊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阜新泽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阜新煜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阜新昊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处在工程建设期,企业车间尚未建成,电源尚未接入。上述3家企业未生产无化工废气产生。阜新泽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此次交办问题分别与第3批D2LN202104080003号案件和第4批D2LN202104090024号案件内容相似,核实异味来源于阜新泽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现气味来源有2个,一是企业厂区院内暂存原料桶约200个,存在气味。二是该企业厂区内污水收集池有一50cm*50cm大小的观察口未关闭,导致气味散出。阜新泽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9日已将污水收集池观察口关闭;4月12日完成原料桶清理入库,经现场核实,已经完成整改。 选取阜新泽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上风向点位1个、下风向点位3个,根据4月16日新邱区政府委托进行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3项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 2.“污染村民井水,导致村民到5公里外拉水喝”部分属实: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公司、阜新煜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阜新昊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家未生产,无生产污水外排;阜新泽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试生产期间产生少量生产废水,存放于污水暂存池,暂存池做好防渗措施,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2020年12月之前,由于村民担心附近化工厂对地下水源存在污染隐患,存在个别村民到远处外运水的情况。2020年12月末,区农业农村局为消除居民顾虑,在上述4家企业周边较近的赵家沟村兴合屯新钻机井1眼,直径为273mm,深165m,该区域最远处居民到水井取水距离约为800m左右,符合饮水距离有关规定。根据2021年5月2日新邱区对该地下水井的监测报告表明: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等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解决了居民饮用水问题。 | 部分属实 | 1.要求阜新泽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厂区内污水收集池运行管理,规范操作,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保要求。 2.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日常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的定期监测工作,保障饮水安全问题。 | 办结 | 无 |
2 | X2LN202104300094 | 阜蒙县泡子镇车家屯牧原集团阜新六厂大型养猪场距离村民区约500 米,异味扰民,养猪场排泄污水污染耕地,污染地下水,盗采地下水使水位下降。 | 阜新市 | 水,大气 | 辽宁阜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阜新六场生猪养殖项目)。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出栏能力10万头/年育肥猪。本项目原设计分两期建设,企业二期未建设,已舍弃,现一区处于正常生产养殖状态,一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实际存栏能力5万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在此范围内无居民居住。 2021年5月1日,经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养殖状态。企业养殖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职工入厕冲洗、洗浴等环节,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养殖过程中的猪的排泄(猪尿)、猪舍定期清圈废水等。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在收集池混合后先经固液分离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干粪送至沼渣暂存场堆肥、晾晒处理后统一收集外售,分离出的废水排入盖泻湖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暂存于密闭的沼液储存池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在每年的4月及10月施肥季节两次作为沼液肥通过支农管网在田间以喷灌的方式对农田进行施肥,企业与泡子镇车家屯村委会签订了《沼液综合利用协议》,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5日至2026年4月5日,车家屯村委会对牧原六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沼液进行综合还田利用提供施肥农田共2000亩,实际还田土地约1000亩。今年4月初,牧原六场已对沼液进行还田。 阜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监测方案于2021年3月5日至3月6日对阜新六场(一区)生猪养殖项目土壤(包括:场区范围内污水处理区临近猪舍一侧区域、场区范围内固粪处理区临近猪舍一侧区域、场区范围外农田灌溉区域)、地下水(场区上下游及场区水井)、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数值符合相关标准。现场调查,县水利局已对该企业下发了取水许可证,通过2020年5月—2021年5月水表计量,企业年取水量小于年审批取水量,鉴于以上三点,准予取水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条件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原审批结论,不会导致周边水位下降。 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周边村屯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数值符合相关标准。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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