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17 浏览量:1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吴博闻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5060058 | 细河区龙畔家园小区27号楼楼下柏林渔港饭店油烟净化器不使用,油烟扰民。 | 阜新市 | 大气 |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泊琳渔港饭店油烟净化设备设置在饭店北侧、龙畔家园小区院内,设备运转正常,不存在“不使用”的现象,但存在油烟无组织排放的问题。 | 属实 | 1.责令商户对设置在龙畔家园小区内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立即拆除,配合小区物业公司对该区域卫生环境实施彻底整治。 2.责令商户于5日内将小区内排烟系统移至小区外,并杜绝无组织排放问题。 3.5月10日,以上两项整治措施全面落实完毕。 | 办结 | 无 |
2 | X2LN202105060063 | 阜新氟化工碧波污水厂运行不稳定,使用简单活性炭吸附处理方式,产生大量危废,非法排放运输,污染环境。 | 阜新市 | 其他污染,土壤,水 | 1.碧波污水厂运行不稳定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碧波污水处理厂于2020年7月11日晚20时38分发生爆炸事故,事后至2020年11月6日处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期,未运行;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试运行排水,期间排水水质由县环监部门和第三方公司共同取样检测,在线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结果各项指标均100%达标;2020年12月10日总排口在线监测系统通过环保验收,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上传。 2020年12月17日起开始有序接纳企业排水,并且经过处理后污水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21年1月25日起全面恢复企业正常纳水和排水。自2020年11月7日碧波污水处理厂恢复排水至今,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未见排放水质超标现象,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多次总排口取样检测未见排放水质超标现象,恢复纳水排水后的纳水排水比例稳定,未见大水量波动现象,碧波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 2.碧波污水厂使用简单活性炭吸附处理方式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25日前,碧波污水处理厂处于应急修复,生化工艺中的活性污泥处于驯化阶段,处理工艺未实现全面全线贯通,为确保排水水质稳定达标,采取了连续接种活性污泥,增加末端活性炭吸附等应急保障措施,此阶段活性炭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因此用量稍大。2020年10月至今共使用活性炭216.8吨。 3.碧波污水厂产生大量危废,非法排放运输,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碧波污水处理厂使用活性炭后,产生的危废代码是261-084-45,对应的中文名称是活性污泥,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和2021年3月24日与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全部委托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30日共产出活性污泥危废(261-084-45)212.95吨,已于2021年4月26日外委处置180.57吨,目前危废库暂存活性污泥危废(261-084-45)32.38吨。碧波污水处理厂活性炭使用量、产出量、暂存量、外委处置量账目平衡,去向明确,接收单位为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无非法违规处置运输现象。 | 部分属实 |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3月18日生化工艺贯通后,活性炭的投加从保障措施转为工艺提升,从单纯吸附转为提高活性污泥耐受能力(生物活性炭法PACT工艺),进而活性炭用量也大幅度减少,2021年3月18日后生化工艺已经全面恢复,各污染物的去除效率明显提升,因此3月19日至今,碧波污水处理厂已经停止活性炭投加。 | 办结 | 无 |
3 | X2LN202105060045 | 阜蒙县哈朋营子村辽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扬尘严重扰民。 | 阜新市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核实:企业名称:辽宁辽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5709122983,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年产牛羊浓缩饲料约7000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饲料年加工1万吨以下的属豁免项目,无需办理环保手续。2021年5月8日,经阜蒙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辽宁辽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企业以外购的豆粕、玉米、糖蜜为生产原料,经混合设备混合分装打包后外售。企业生产时间为每日的早8时至下午17时,夜间不生产。现场检查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很少,且均在封闭的车间内,无排气装置,企业周边未发现存在扬尘现象。封闭车间具有一定的隔音降噪功能,阜蒙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辽宁名亨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 部分属实 | 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规范设备运行,及时清理散落物料,杜绝夜间生产,防止扰民。 | 办结 | 无 |
4 | X2LN202105060010 | 阜新市氟化工园区周*东,违法将危险废物运至园区周边矿坑内,并违法转运汉道化工、达德利化工、天予等企业的高浓度废水,去向不明。 | 阜新市 | 水,土壤 | 本案中“周*东”为阜蒙县诚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公司)实际负责人。 曾在4月30日受理编号“X2LN202104290011”案件中调查过周*东及诚和公司,未发现周*东任职的诚和公司非法转移达得利、东欣、天予企业的危险废物的情况。 5月8日,县生态环境局与氟化工管委会环保部再次进行调查,经调查,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阜新达得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诚和公司无业务往来。辽宁天予化工有限公司与诚和公司也仅有的一次业务往来为2020年12月18日签订的废铁、不锈钢销售合同,分别于2020年12月26、28日共销售67.58吨。园区安监部、环保部及县生态环境部门三方现场确认符合经营范围要求。 经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未发现周*东所任职的诚和公司有违法转运汉道化工、达得利化工、天予三家企业高浓度废水的行为。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5 | X2LN202105060053 | 氟产业开发区达德利化工厂偷排毒气、废水,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 阜新市 | 水,大气 | 1.偷排毒气问题属实:4月12日,接到编号“X2LN202104100047”信访投诉后,县生态环境分局聘请行业专家与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联合检查组立即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现场核查并调阅2021年第一季度废气检测报告、企业废气设施运行记录、废气吸收活性炭更换台账、购买合同、发票等,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达标运行状态。检查中发现公司拆除一期项目配套储罐时,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出现排放异味情况,从而导致周边村民受到影响。 2.偷排废水,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问题属实: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份期间,达得利公司通过林*祥等人,利用罐车将生产的工业废水外运到孙德华厂区院内和伊吗图镇艾友村设备点院内,进行排放、倾倒,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共计约1000余吨。2021年2月26日,阜蒙县公安局对阜新达得利化工厂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对涉案的达得利化工厂副总经理郭*(又称林*),林*祥等人刑事拘留。 经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近期检查未发现该企业有偷排废水情况。 3.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4月11日接到达得利信访案件后,4月12日县生态环境局已开始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该企业“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出现排放异味”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下达行政处罚。2021年2月26日,阜蒙县公安局对达得利利用罐车偷运废水问题立案侦查。2021年4月25日,县生态环境局接到县公安局提供《关于对污染环境案件中污染废物排放地进行环境恢复监督工作的函》(阜蒙公发字〔2021〕第21号)后,组织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第三方处置公司、企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将依据鉴定结论对污染情况依法进行应急处置。不存在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 | 属实 | 1.2021年4月12日,阜蒙县生态环境局对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行为立案处理,责令立即改正并下达行政处罚2万元(阜蒙环罚字[2021]第203号)。现企业已完成整改。 2. 2021年4月25日,县公安局向县生态环境局提供了《关于对污染环境案件中污染废物排放地进行环境恢复监督工作的函》(阜蒙公发字〔2021〕第21号)和“锦州博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2021〕环检字第01-08号),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第三方处置公司、企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将依据鉴定结论对污染情况依法进行应急处置。 | 阶段办结 | 无 |
6 | X2LN202105060027 | 阜新镇汇友饲料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和扬尘扰民。 | 阜新市 | 噪音,大气 | 经调查核实:企业名称:阜新汇友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797681877D,经营范围: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年产牛羊浓缩饲料约8000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饲料年加工1万吨以下的属豁免项目,无需办理环保手续。2021年5月8日,经阜蒙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阜新汇友牧业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企业以外购的豆粕、玉米、糖蜜为生产原料,经混合设备混合分装打包后外售。企业生产时间为每日的早8时至下午17时,夜间不生产。现场检查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很少,且均在封闭的车间内,无排气装置,企业周边未发现存在扬尘现象。封闭车间具有一定的隔音降噪功能,阜蒙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辽宁名亨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 部分属实 | 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规范设备运行,及时清理散落物料,杜绝夜间生产,防止扰民。 | 办结 | 无 |
7 | X2LN202105060065 | 1.阜新市阜新鲁花花生油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刺激性气味,异味扰民。2.阜新市阜蒙县铸造园内吴天源材料有限公司违规注册锅炉。 | 阜新市 | 大气 | “阜新市阜新鲁花花生油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刺激性气味,异味扰民”问题属实。1.企业为阶段性生产,每年生产4-7个月,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生产工艺,生产时须连续24小时不间断生产,废气排放也为连续24小时不间断排放,不存在白天停产停排,夜间生产排放的情况;2.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中对行业大气污染物的分析,并结合企业实际排放情况,阜新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食用油项目》中压榨等工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为表征,作为主要污染控制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为表征,作为主要污染控制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为表征,作为主要污染控制项目;3.自2017年开始,针对“刺激性气味”投诉问题,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半年开展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共计监测9次,监测结果均为合格;4.根据监督性监测报告(4月19日),企业压榨车间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5.根据监督性监测报告(4月27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6.根据监督性监测报告(5月9日),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氨气、硫化氢以及燃气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但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放臭气浓度超过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阜新市阜蒙县铸造园内吴天源材料有限公司违规注册锅炉”问题不属实:辽宁昊天源科技有限公司燃油燃气蒸汽锅炉,设备注册代码:11202109212018110004产品编号为:ZY18040,设备所在地点位于阜新镇赵大板村,注册时间为2018年,使用登记编号:锅10辽J00099(18)。该锅炉燃烧介质为燃油,额定蒸发量为1t/h。燃烧介质、设备安装地及额定蒸发量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且申请注册时按要求提供了该台锅炉的出厂资料,不存在违规注册锅炉情况。 | 部分属实 | “阜新市阜新鲁花花生油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刺激性气味,异味扰民”问题处理整改情况:1.管委会要求企业立即对压榨车间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污染治理设施基础上,再增加一套污染治理实施。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实施过程中,预计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工作;2.管委会要求企业立即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实施过程中,预计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工作;3.管委会要求企业对厂内法定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并严格按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管委会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在生产期间,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定期巡查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停产期间,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定期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投产时能够连续稳定运行;5.管委会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连续稳定运行,并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办结 | 无 |
8 | X2LN202105060005 | 彰武县苏己村有一废旧轮胎炼油小工厂,无任何手续,生产时异味扰民,每次检查时,工厂都停产,逃避检查。 | 阜新市 | 大气 | 该案件同本轮督察交办问题重复,举报反映的“小炼油厂”为彰武县波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年分解利用4200吨废旧轮胎项目,环评报告已编制,正在等待彰武县环保局审批。 2021年4月28日,彰武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7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迹象。该企业于2020年11月调试生产约10日,2021年3月对生产设备升级改造调试约15日,调试生产过程中产生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包含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废旧轮胎苫盖不严散发异味。 “每次检查时,通知工厂停产,逃避检查。”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 属实 | 2021年4月29日,彰武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彰环责改字[2021]第30号和彰环责改字[2021]第31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立即停止生产,配套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21年5月3日丰田乡政府已对公司的工业用电进行了拉闸禁用措施,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5月10日,彰武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彰环罚[2021]21号和彰环罚[2021]22号),分别处罚款7.2万元和20万元。彰武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排查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生产。 | 阶段办结 | 无 |
9 | X2LN202105060002 | 清河门区皮革园区绿康公司,焚烧污泥,异味扰民。 | 阜新市 | 大气 | 投诉人举报“清河门区皮革园区绿康公司,焚烧污泥,异味扰民”情况基本属实。辽宁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公司)建设日处理50t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项目,该项目主要处理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制革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泥和清河门区城市生活垃圾,对工业污泥及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热解气化焚烧车间、污泥贮坑、垃圾贮坑、灰渣室、冷却水池等。设备投资、项目规划设计、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由辽宁绿康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主体设备包括回转窑、二燃炉、余热锅炉、活性炭消石灰装置、喷淋塔、雾水分理器、布袋除尘、冷凝塔、灭蝇除臭装置烟囱等装置。该项目2018年9月取得项目批复,2020年7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91210905MA0XUFLF81001V。目前该公司未生产,故无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臭气检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其中包括二燃室1台套、布袋除尘器2台套、碱液脱硫装置1台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套、硝石灰脱硫装置1台套、雾水分离器1台套。经生态环境执法队、皮革园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检查,由于固废暂存间大门未紧闭、废水池未加盖,造成异味扩散。 | 属实 | 1.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部门加强企业日常监管,指导完善日常生产、加药、废弃物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等台账,督促生产过程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对处置的一般工业污泥进行环保处置,避免焚烧过程中产生异味。 2.督促企业加快环保验收。 3.对绿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5月11日,绿康公司与皮革污水处理厂签订合同,5月13日前,绿康公司将暂存的生产废水排入皮革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阶段办结 | 无 |
10 | X2LN202105060003 | 彰武县苏己村废旧轮胎炼油加工厂,无环保设施,异味扰民。 | 阜新市 | 大气 | 该案件同本轮督察交办问题重复,举报反映的“小炼油厂”为彰武县波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年分解利用4200吨废旧轮胎项目,环评报告已编制,正在等待彰武县环保局审批。 2021年4月28日,彰武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7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迹象。该企业于2020年11月调试生产约10日,2021年3月对生产设备升级改造调试约15日,调试生产过程中产生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包含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废旧轮胎苫盖不严散发异味。 | 属实 | 2021年4月29日,彰武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彰环责改字[2021]第30号和彰环责改字[2021]第31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立即停止生产,配套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21年5月3日丰田乡政府已对公司的工业用电进行了拉闸禁用措施,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5月10日,彰武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彰环罚[2021]21号和彰环罚[2021]22号),分别处罚款7.2万元和20万元。彰武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排查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生产。 | 阶段办结 | 无 |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