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6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10-19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6659500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矿集团海州公司10万吨中央储煤基地项目

太平区

辽宁海州露天矿业有限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辽宁海州露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中央储煤基地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84848.45平方米,建筑面积32826m2,其中三座封闭储煤仓库占地21271m2;总投资2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1万元,占总投资的25.8%。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座封闭储煤仓库、办公室、门卫和厂界内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储运煤炭10万吨。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大气

该项目废气包括运输粉尘、装卸及堆存粉尘,其中堆存粉尘包括装卸扬尘和风蚀扬尘。

厂内汽运车辆运输扬尘,采用洒水车进行道路洒水减少扬尘;火车卸料区设置移动雾炮机,采用半封闭卸料口和密闭传送带控制扬尘;封闭储煤仓库,采用洒水车、雾炮机定期洒水抑尘,确保煤场喷雾降尘全覆盖。

2、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下水管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外委清掏。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等设备运行及卸料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封闭仓库远离敏感区,减轻噪声对厂外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减速警示标识和减速设施,厂区及周围严格控制车速避免产生过大噪声;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非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沉淀池煤泥。

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主要为煤泥,定期清池,与产品一同售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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