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6年8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8-20 浏览量:13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6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阜新县阜新镇巴斯营子村

阜新市殡仪馆

辽宁山河家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51284m2,主要建设办公楼、综合服务楼、骨灰寄存楼、车库、一站式服务大厅、火化车间、一般固废间、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576.93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火化废气、遗物焚烧与十二生肖祭品焚烧废气、食堂油烟、储油罐废气。1~6号火化机采用“急冷+旋风除尘+陶瓷多管+冷却器+干法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废气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7~8号火化机(8号机备用)采用“急冷+旋风除尘+风冷降温+干法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两台遗物焚烧炉与一台十二生肖祭祀炉分别配备一套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工艺为“旋风除尘+风冷降温+干法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经三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净化效率60%)高于屋顶排放。储油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火化废气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遗物与祭品焚烧废气满足该标准中表3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储油罐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A/O+消毒),处理达标后,回用馆区绿化或浇灌林地。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火化骨灰、遗物焚烧及十二生肖祭祀用品焚烧炉炉底渣、废安息毯、除尘器回收粉尘、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废一次性手套、废布袋、污泥、生活垃圾。散落于火化间地面的火化骨灰、遗物焚烧及十二生肖祭祀用品焚烧炉炉底渣、废安息毯、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处置;除尘器回收粉尘、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废一次性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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