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6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8-17 浏览量:12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817日-202682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6659500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5万套防爆产品项目

太平区

阜新东方防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艺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太平区塔新路159号,项目总建筑面积28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1车间,建筑面积1300m2,车间内分为:熔化区、铸造区、静电喷塑区等;生产2车间,建筑面积1500m2,车间内分为:机加区、装配区、库房区等,办公楼区建筑面积500m2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大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电阻熔炼炉熔化、压铸、去水口工序、抛丸工序、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及上述工序逸散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每个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密闭及负压收集方式,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浓度,产生速率均已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故不设置环保设施。达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无组织废气。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做好废气收集设备、管道、处理设备的密封,减少飞尘逸出;车间地面及时清扫,并定时洒水进行抑尘;防止管道和收集系统的泄漏,避免事故性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系统定排水,用于车间抑尘洒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自风机、电炉、抛丸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弹性支撑或弹性连接以及消振装置以减小振动,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合理布局,尽量将噪声设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利用厂房建筑隔声,室外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的位置。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回炉料、金属屑、废钢丸、废布袋、除尘灰、喷塑回收粉尘)、危险废物(铝灰渣、废机油、废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切削液废桶、脱模剂废桶)。

(1)回炉料收集后回用于熔化炉;金属屑、废钢丸、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除尘器供应厂家回收处置综合利用,不在厂区内贮存;塑粉回收机回收的粉尘,用于静电喷涂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铝灰渣在厂内危废贮存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切削液废桶、脱模剂废桶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点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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