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7-27 浏览量:18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727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公告期限:2026727日-202684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6659500(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编:123003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年生产30万吨沥青混合料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的批复

阜环审[2026]504号

2026-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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