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三十批)

日期: 2026-06-17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阜新市交办第三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该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2026年6月1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LN202606060075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门矿杆子山东侧存在填埋煤灰埋现象

阜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清河门区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河西镇政府主办,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协办。经查:
1.反映地块为清河门矿矸子山东侧,为采矿用地,总占地面积352.17亩,系矿区历史遗留沉陷区。
2.2023年12月13日,某商贸公司《清河门老街里生态修复项目》取得清河门区发改局项目备案证明,于2023年至2025年陆续将某电厂产生的20余万吨灰渣填埋至此处。
3.该项目在填埋过程中采取了防渗、覆盖等污染防治措施,但未经过环评批复。

属实

完成灰渣清运与规范处置,编制涉事地块修复方案。

1.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已分别于2026年6月8日、6月11日对该商贸公司及电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清河门区政府要求商贸公司及电厂于2027年底前完成规范化清运及处置工作。
3.清河门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涉事地块修复方案并实施。

阶段性办结

2

D3LN202606060064

阜新市彰武县四合城镇三官村有人于2015年在柳官屯南山位置毁林建马场,后转让开沙矿,在四合城粮库西侧毁林建房并开设养马场。

阜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彰武县林草局主办,彰武县自然资源局、四合城镇政府协办。经查:
1.2014年3月,某村民与三官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柳官屯南山集体土地996亩,2016年5月彰武县金沙堡赛马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占用此地块88.9亩建设赛马场,经营一个月后停业。2021年彰武县林草局日常检查发现,该马场林地看护房非法占用林地0.42亩,2021年5月17日,彰武县林草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当事人将看护房拆除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目前,栽植各种果树、绿化树,树木保存率90%以上,无其他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2.2018年该村民将原马场地块土地(70.14亩)经营权流转给阜新兴源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目前采矿许可范围内尚未实施开采活动。
3.2021年5月18日,彰武县林草局发现该马场住房及房后硬化地面、饲料库、养马棚占用林地4.44亩,针对其违法行为,彰武县林草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缴纳,2022年办理了林地征占手续,未办理农转用手续。2026年6月现场核查发现,该养马场违规占用林地3.37亩。

属实

1.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1.彰武县自然资源局要求粮库西侧住宅及养马场于2027年5月底前对已取得林地征占手续的4.44亩地块已办理农转用手续。
2.彰武县林草局对粮库西侧住宅及养马场占用林地3.37亩立案调查,限期于2027年5月底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阶段性办结

3

D3LN202606060055

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街道都市家园小区1号楼与3号楼中间水站,运输和装卸时产生噪音。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海州区西山街道主办,海州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局、海州公安分局协办。经查:
1.水站经营者利用都市家园1-3号楼之间的车棚进行饮用桶装水经营,相关手续齐全。
2.该经营场所设置西门、北门,北门距离1号居民楼较近,北门外有临时违建存储空桶。
3.经营过程中,装卸车工人装卸水桶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

加强监督管理,降低生活噪音排放,清理违规占用公共空间。

1.海州公安分局已告知经营业主,明确要求其严格遵守6:00—22:00的经营时段,若超时段违规作业,将依法予以处置。
2.海州公安分局要求经营者规范装卸地点,大型车辆在西门装卸、小型车辆从北门进入经营区域内封闭装卸,工作时轻拿轻放减少噪声扰民。
3.海州区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6月8日完成违建清理工作。

已办结

4

X3LN202606060098

阜新县德顺发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生产及运输环节均无封闭、防尘措施,产生扬尘和噪音。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办,阜新县交通局、沙拉镇政府、扎兰营子镇政府协办。经查:
1.阜新德顺发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阜新县沙拉镇北查海村,环保手续齐全,目前建设2条隧道窑,年产一亿块煤矸石烧结砖。
2.2026年4月28日,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物料堆场苫盖不完整有扬尘问题,同时没有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围挡,已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2026年6月8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破碎机、搅拌机均在密闭车间内,厂区内物料已采取防尘网全部苫盖,正在按要求建设围挡。生产时厂区内车辆运输封闭不严和装卸原料作业时会产生扬尘和噪声。

属实

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扬尘和噪声达标排放。

1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待企业生产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噪声和无组织扬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一步处理措施。
2.企业生产时采用电动装载机,减小装载作业时噪声。采取对厂区地面硬化、物料堆场建设围挡、原料运输及装卸作业时全过程洒水喷淋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阶段性办结

5

X3LN202606060085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阜煤矿大门附近土地被侵占,林地被损毁;露天堆存物料,且施工过程无防护措施,产生扬尘。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主办,太平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太平区孙家湾街道协办。经查:
1.反映地块为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阜煤矿西侧院落门前一平整后地块,占地约0.4375公顷。
2.2026年5月2日,院落使用人因入户道路泥泞,为方便通行开始平整院落门前土地,施工过程中存在毁林行为,且改变林地用途。
3.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和露天堆存物料情况,施工已于5月5日结束,影响已消除。

部分属实

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太平区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6月12日依法对毁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完成补种还林及林地植被恢复工作,并按照植被恢复收费标准处以相应罚款。

阶段性办结

6

X3LN202606060022

阜新市城区:1.烟花爆竹日常燃放,有噪音;2.改装机车音响,产生噪音;3.细河区四合镇沿街商铺冬季烧煤取暖,污染空气。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问题一由阜新市公安局主办。经查:
1.阜新市历年对烟花爆竹实行常态化、年度性的“限时限区”严格管控政策,全市每年仅在春节等特定时段允许燃放,且明确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面禁止燃放。
2.存在婚嫁庆典、开业乔迁等日常生活中烟花爆竹的短暂性燃放现象。
问题二由阜新市公安局主办。经查:
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组织警力对城市主城区开展各类执勤执法工作,发现涉及非法改装机车音响产生噪声问题2个,要求其拆除音响设备。
问题三由细河区四合镇政府主办。经查:
1.四合镇沿街尚不具备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条件,该区域已纳入散煤替代整改范围,居民及商户基本全部安装空气能或其他电取暖设备。
2.因电价等因素,冬季存在零星商户私自使用燃煤取暖行为。

部分属实

消除大气污染隐患,杜绝冬季违规散煤燃烧。

问题一:
市公安部门依托社区、媒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倡导市民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低碳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燃放。同时强化巡查监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
问题二:
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持续针对“飙车炸街”、车辆扰民、非法改装等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日常巡查管控。
问题三:
四合镇政府采取不定期抽查、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沿街商铺加强巡查,发现燃煤行为,立即进行劝止。加强宣传,引导商户摒弃传统燃煤取暖方式,自觉使用清洁取暖设备。

已办结

7

X3LN202606060004

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131-1号两处经营场所,每逢初一、十五或节假日进行焚烧,影响周边环境。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海州区河北街道主办,海州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协办。经查:
群众反映点位位于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131-1号,经营场所为一殡葬用品销售门店。周边居民在该店购买祭祀用品后,在店外利用店家设立的铁桶焚烧祭祀,产生的烟尘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属实

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

1.海州区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商户不再提供露天焚烧工具,6月7日已完成。
2.海州区住建局于6月7日安排环卫部门对周边环境彻底清理,恢复路面整洁。

已办结

8

X3LN202606060014

阜新市彰武县双庙镇双庙村原养老院附近:1.有人长期在林地东西两处挖坑取土;2.垃圾运输车侵占土地开路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问题一由彰武县林草局主办,双庙镇政府协办。经查:
1.反映点位位于双庙镇双庙村原养老院附近林地,为双庙村1林班00567、00597、00619小班,分别有四处挖坑取土痕迹,存在破坏林地行为。
2.经实地测量,涉案面积分别为0.15亩、2.17亩、0.46亩、0.25亩,共计3.03亩。经多方核查暂未查实违法主体。
问题二由彰武县双庙镇政府主办。经查:
1.双庙镇双庙村于2016年9月在原养老院西侧建设垃圾填埋场一座,主要覆盖平安镇、双庙镇、丰田乡生活垃圾处置。
2.日常清运垃圾车辆通往垃圾填埋场仅有2条路线,其中1条路线为主路,另一条路线经过一段田间作业路,属于近路,运输车辆多数情况下通过此路线进行运输。
3.经核查未发现垃圾运输车侵占土地开路、损毁青苗现象。

部分属实

1.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2.严禁垃圾车在田间路通过。

1.彰武县林草局针对林地挖坑取土行为于2026年6月10日对双庙村委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2027年5月前整改完成。
2.双庙镇政府于2026年6月8日,要求所有垃圾运输车辆严禁从田间作业道路通行,全部统一选择宽阔主干道路,同时于6月11日在主路与田间作业路口交汇处和立新屯三岔路口设置路线指引图标,规范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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