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八批)

日期: 2026-06-15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阜新市交办第二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该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八批2026年6月1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LN20260604007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3LN202605190077处理结果不满意,此事至今未处理,也未移交上级部门。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彰武县林草局主办,彰武县平安镇政府协办。经查:
1.反映问题地块位于彰武县平安镇马家村马家屯架子山西坡,林地32.3亩、草地7.1亩。经测量、现场勘验、比对2024年林草湿荒普查数据,在该地块发现村民父子二人擅自开垦林地种植玉米的行为,涉及12.24亩,擅自开垦草地种植玉米的行为,涉及3.56亩。现场有陈旧伐根26个,无新伐根,涉及时间久远未查出违法采伐主体。
2.彰武县林草局于2026年6月4日,对其中一名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违法开垦林地面积12.24亩已达到刑事责任范围,6月6日聘请第三方对损毁程度进行鉴定,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立即启动案件移交程序,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另一当事人因其违法开垦草地面积3.56亩,林草局于2026年6月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属实

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彰武县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草地原貌。

阶段性办结

2

D3LN202606040070

阜新市阜新县务欢池镇新邱村,有人未办理环保手续,在土地上建房养牛,且无粪污处理设施,粪污随处排放有异味。

阜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由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主办,阜新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务欢池镇政府协办。经查:
1.反映养殖场位于阜新县务欢池镇新邱村,村民在自家宅院东侧,建有牛舍2栋(800平方米),养殖肉牛700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及排污许可登记,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2.现场检查,该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无规范牛粪堆存场所,场区东侧牛粪露天堆存,有异味。

部分属实

拆除违规养牛棚,合理处置牛粪,消除环境污染。

1.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6年6月8日对该养殖场场区东侧无三防设施堆放牛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务欢池镇政府要求养殖场法人于7月30日前自行拆除牛舍,合理处置牛粪,恢复占用土地。

阶段性办结

3

D3LN202606040039

阜新市彰武县五峰镇孔家村7组有人养猪,产生异味。

阜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彰武县五峰镇政府主办,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协办。经查:
反映的彰武县五峰镇孔家村7组仅一户散养户,现生猪存栏33头,已自建具备“三防”措施的粪污储存池,容积约250立方米,池内暂存粪污10立方米,经发酵后于春季播种前、秋季秋收后在自家农田利用,产生的粪污无乱堆乱放情况,现场有异味。

属实

规范养殖行为。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及五峰镇人民政府指导该养殖户规范使用粪污除臭剂,减少异味扰民。

已办结

4

D3LN202606040052

阜新市海州区站前街道西荒小区污水管道断裂,导致污水外流产生异味。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市住建局主办,海州区住建局协办。经查:
1.2026年4月12日,海州区细河南岸靠近西荒村小区附近截污干管58#井处,由于管道腐蚀老化造成承载不足,突然发生坍塌,导致污水输送受阻、外流产生异味。
2.阜新市住建局于4月12日责成清源污水处理厂启动抢修工作,投入5台水泵将外溢污水导排至下游污水管线,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外溢问题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同步启动截污干管改造施工,更换管材,有效增强管线的耐久性,避免污水外溢问题发生。目前改造工程正在施工。
3.海州区住建局于4月12日对小区排水支管内污水进行抽排处理,对造成的路面污染进行及时清洗、消杀,减少异味产生。

属实

完成断裂管道修复,避免污水外流。

1.阜新市住建局督促清源污水处理厂加强临时导排水泵设备、发电机组维护保养,全天候开展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2.清源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改造工程进度,预计6月20日前完工通水,彻底消除溢流隐患。

阶段性办结

5

X3LN202606040064

阜新市太平区新晟社区高德花园七小区花坛等绿地被侵占建菜园子,浇水施肥有异味;小区内有人圈占绿地种果树;小区余热管道改造后路面破损未修复,有扬尘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太平区高德街道主办,太平区住建局协办。经查:
高德花园七小区内现有公共花坛16个,其中6个花坛存在居民私自开垦种植蔬菜现象,现场未闻到异味;现场未发现有人圈占绿地种果树的行为;未发现小区余热管道改造后路面破损未修复情况。

部分属实

恢复小区花坛植被。

1.6月6日,太平区高德街道联合太平区住建局、公安分局、阜新市昊海物业公司已对私自开垦的花坛清理完毕。
2.阜新市昊海物业公司优化完善花坛绿化方案,科学选种绿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杜绝私垦种菜问题发生。

已办结

6

X3LN202606040041

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胜利村胜利砖厂等多家砖厂长期盗采地下水,使用2块水表逃避监管。这些家砖厂还存在不使用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烟气,直排污水等行为,且扬尘污染严重。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新邱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主办。经查:
1.反映的新邱区长营子镇胜利村共有3家砖厂,均已获得取水证并安装计量水表,规范使用。未发现企业盗采地下水行为,未发现使用2块水表逃避监管情况。
2.3家砖厂环保手续齐全,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均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正常使用,且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取3家砖厂2026年1月至今在线数据,均正常上传,在线数据达标。短期内设备故障导致的数据超标情况均已标记,并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无误。
3.3家砖厂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脱硫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脱硫废水进入脱硫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跑冒滴漏现象,未发现直排污水行为。
4.三家砖厂的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内部日常通过洒水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新邱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6年6月11日委托检测机构,对3家砖厂无组织粉尘开展监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

1.严禁企业盗采地下水。
2.企业规范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

1.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发生盗采地下水行为。
2.新邱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检测结果,指导企业采取相应工作举措,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合规生产。

阶段性办结

7

X3LN202606040032

阜新市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异味,运输车辆损毁路面,车辆未密闭,沿途遗撒,产生扬尘。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市住建局主办,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协办。经查:
1.阜新市建筑垃圾填埋场位于阜新县阜新镇公官营子村西沟,前身为阜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一期库区,2022年10月阜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完成环保整改治理工程,将一期库区生活垃圾转运至二期库区,腾空的一期库区转为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间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周围废气进行检测。严格按照《阜新市建筑垃圾处理场接收处置建筑垃圾质量相关要求》,控制进场建筑垃圾质量,严禁混杂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不存在异味问题。 
2.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于6月5日委托第三方对周边废气进行检测,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值。
3.经对入场沿线查看,约200米路面存在破损,个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导致沿途遗撒现象。

部分属实

完成破损路面修整,规范清运行为。

1.阜新市住建局于2026年6月10日组织阜新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对遗撒垃圾进行清理并运至库区填埋。

2.阜新市住建局加强日常管理,要求运输车辆事前管控密闭,杜绝沿途遗散。
3.阜新市住建局对破损路面铺设砂石进行平整修整,计划于7月31日前完成。

已办结

8

X3LN202606040013

阜新市阜新县王府镇河东村架其营子河段林地,河滩内违规建设诺颜格日马术活动中心,无审批手续,污水直排河道,河滩地植被被破坏。

阜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由阜新县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主办,阜新县水利局、王府镇政府协办。经查:
1.反映的马术活动中心位于阜新县王府镇河东村架其营子屯伊吗图河左岸林地内,建设有临时活动板房2座、蒙古包2座、拴马桩3个、钢管围栏、马匹15匹,2025年3月注册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豁免类,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经核查该马术活动中心所建设施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未经林业部门许可违法占用林地约300平方米,未发现毁林行为。
3.该活动中心营运期间有少量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旱厕,马匹排泄物集中收集还田。现场核查伊吗图河上下游河水清澈,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直排河道情况。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已于6月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活动中心附近伊吗图河下游河水水质COD、氨氮、pH三项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完成违法设施拆除,杜绝河道环境污染。

1.经营主体已于2026年6月7日将涉案地块上所有临时建(构)筑物全部拆除,阜新县林草局鉴于当事人已立行立改,且未对林木造成实际损害,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2.阜新县林草局持续加强林地排查及政策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利用林地资源。
3.王府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周边河道环境污染。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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