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六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阜新市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该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2026年6月13日)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已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LN20260602006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3LN202605210078处理结果不满意: 1.该小区为老旧小区,该垃圾站为配套设施,举报人表示垃圾站后续存在违规扩建情况,已经改变使用用途; 2.公示结果表示距离楼群10米,符合要求,举报人表示垃圾站不应该在小区院内,垃圾站旁边是生活广场,周边小区垃圾运到此处进行统一处理。要求该垃圾站迁移。 | 阜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由阜新市住建局主办。经查: 1.西华园小区垃圾转运站是矿务局开发建设公司于1996年按规定还建,与小区同步设计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西华园小区垃圾转运站自建成投入使用至今未改建、扩建,不存在改变使用用途问题。 2.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距离最近建筑间隔大于等于8米,该垃圾转运站满足距离要求。西华园小区位于老城区范围,周边建筑密集,是该区域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无其他适合位置规划建设垃圾站,作用不可替代,不宜拆除。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要求,设置该垃圾转运站符合规定。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降低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1.6月3日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垃圾站周围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2.市住建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日检月评”长效机制,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维护小区良好环境。 | 已办结 | 无 |
2 | D3LN202606020088 | 阜新市彰武县大冷镇后腰村3组,新希望猪场挖深坑排放猪粪水,还将猪粪水排放到土地内。 | 阜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由彰武县农业农村局主办,彰武县大冷镇政府、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协办。经查: 1.反映的彰武县大冷镇后腰村3组无新希望猪场,但后腰村范围内有彰武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彰武县彰九望分公司、彰十望分公司,均位于彰武县大冷镇后腰窝堡村,环保手续齐全,正在生产。 2.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5月23日对彰九望、彰十望养殖场开展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存在渗坑,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按环评要求及相关协议还田。但彰九望养殖场厂区西侧确有一天然形成的水坑,坑内存有部分积水,无粪便混存、无气味,未发现向渗坑存贮沼液情况。彰武县环境监测站于5月23日对坑内的积水进行采样,根据监测结果指标判定积水处非沼液。 | 部分属实 | 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规范还田。 |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场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畜禽粪污管控到位,指导做好资源化利用工作。 | 已办结 | 无 |
3 | D3LN202606020099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3LN202605220136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公示结果写明环评手续齐全,实际环评报告及检测报告造假。 | 阜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由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经查: 1.经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因彰武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前期查处信访人反映彰九望、彰十望养殖场相同问题的信访案件过程中,在向信访人出具的《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告知书》中,误将监测数据中浓度的单位“mg/L”写为“g/L”,后期补充更正说明过程中,信访人怀疑彰武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虚假报告及调查报告书。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检测机构原始数据、检测报告数据、调查报告书及更正说明中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数值未更改,调查报告书中的浓度单位确实有误,但未发现出具虚假监测材料及调查报告书情况。 2.彰九望、彰十望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均委托大连昕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编制,该公司具备编制资质,且通过原彰武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未发现出具虚假环评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指导企业合法经营。 |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分局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 已办结 | 无 |
4 | D3LN202606020021 | 举报人对编号为D3LN202605110019处理结果不满意,对不属实不认可,称虽现已修复河道但未对村民改变的河道位置(砌墙垒砖)进行恢复原貌。 | 阜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由阜新县水利局主办,苍土乡政府协办。经查: 1.投诉反映的道路为2020年修砌的村级道路,占用天然沟道,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告全省河流基本情况的通知》公布的河道名录,不属于河道。 2.苍土乡于2026年5月首次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段排水沟进行衬砌,现已完成施工。同时,对处理结果向该村4户居民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均表示满意。 3.经现场实测,反映的“村民改变的河道位置(砌墙垒砖)”不属于河道范围,两户宅院间距6米,其中包含3.5米宽硬化道路、1米宽硬化排水沟,道路、排水沟均已完成硬化,现场排水顺畅、道路通行正常,改变河道无事实依据。 | 部分属实 | 加强河道检查力度,杜绝违规占用河道。 | 1.苍土乡政府将做好沟通、多元施策化解邻里积怨,切实化解矛盾隐患。 2.阜新县水利局、苍土乡政府增加河道巡查频次,及时发现违规占用河道问题,杜绝违规占用河道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 | D3LN202606020095 | 阜新市鑫诚检测机构将全时四驱车辆尾气检测方法违规采用工况法检测。 | 阜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由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经查: 经调取阜新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数据和影像储存资料,阜新鑫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采用双怠速法对牌照为辽J****6车辆进行在用车检验(测),同一天上线共计6次,检测结果均不合格。为使辽J****6车辆通过检测,阜新鑫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用辽J****7车辆,使用工况法违规顶替辽J****6车辆上线检测,并向辽J****6车主出具《在用车检验(测)合格报告》,致使辽J****6车辆违规过检。现场未发现该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 | 属实 | 要求涉事检测企业守法经营。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该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学习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要求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生态环境守法意识。 | 已办结 | 无 |
6 | X3LN202606020131 | 阜新市阜新县招束沟镇拉个拉村兴隆洼组集体林遭破坏,无采伐手续砍伐林木。 | 阜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由阜新县林草局主办,阜新县招树沟镇政府协办。经查: 反映地块位于阜新县招束沟镇拉各拉村兴隆洼屯九组河套西侧。2021年12月27日,该村村民承包该处林地,2022年3月,该村民在未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承包林地内的杨树。2022年4月,该村民已在该地块完成更新造林,栽植树种为杨树和柳树。目前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生长状况总体良好。 | 属实 | 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 阜新县林草局于2026年6月2日对该村民未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行为进行立案,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3LN20260602005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3LN202605130041处理结果不满意,涉马鞍山地块系承包人私自处分土地(林地),涉北大山地块系欺骗手段取得,富荣镇政府、县林草局不把关、未核实。 | 阜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由阜新县富荣镇政府主办,由阜新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协办。经查: 1.马鞍山(西山)位于富荣镇宝日殿村,为村集体所有,该地块2000年11月至2020年11月被他人承包。2025年1月,承包人缴纳1.8万元继续承包该地块,后于2025年1月15日转包给高速施工方一负责人,合同期至2030年1月15日。富荣镇宝日殿村村委会在该承包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土地承包相关程序,不符合民主议事规定。 2.2025年12月5日阜新县林草局对辽宁新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工程三标)批复了两处临时取土场,分别为马鞍山(西山)、北大山(北山)。在林地审批环节辽宁新阜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已提交与村委会签订的《林木补偿协议书》和《林地补偿协议书》,支付相应补偿款,林草局按规定在村内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3.马鞍山(西山)取土场批复使用林地面积4.3225公顷,现场发现存在超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范围作业的情况,涉嫌破坏林地和违法采矿,且疑似侵占耕地。县林草局已于2026年5月28日当场责令停止取土,县自然资源局正委托技术单位勘测,待证据充足后依法立案查处。 4.北大山(北山)取土场批复使用林地面积12.15498公顷,现场核实,未发现非法毁林采石、盗采资源行为。但存在审批范围外占用林地修路破坏植被行为,破坏面积约1亩,已于2026年5月28日停工。 5.北大山地块取土场林草部门批复中为“广富村民组北大山”,在宝日殿村“六步工作法”(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流程)中为荒山(馒头山),存在说法不一致情况,富荣镇政府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 部分属实 | 违法问题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破坏植被恢复到位。 | 1.阜新县富荣镇政府责令宝日殿村委会退回该地块承包人缴纳的1.8万元承包金,并终止约定。 2.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当场责令停止马鞍山取土场一切取土作业。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正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现场测量与勘界,待勘测报告出具后立即依法依规查处。 3.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已责成相关企业于2027年5月30日前完成北大山破坏植被修复工作。 4.富荣镇政府对北大山批复范围与公示说法不一致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D3LN202606020063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3LN202605200032处理结果不满意,表示问题未解决。 | 阜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由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办,阜新县自然资源局、旧庙镇协办。经查: 1.反映的两个“白灰矿”分别为阜新兴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阜新超杰石业有限公司,均为石灰制造企业,非矿山开采企业;阜新兴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存在原料石灰石露天堆放在厂区院内,未按相关要求在原料棚内装卸、贮存且未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阜新超杰石业有限公司的石灰生产点建设于2019年,无环保手续,企业阶段性生产;生产点内堆放有2020年外购石灰成品,苫盖不完全,存在扬尘污染。 2.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6年5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3.2026年5月22日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针对上述两家公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4.阜新兴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将原料按照环评要求全部运入原料棚;阜新超杰石业有限公司,共存储石灰成品约6000吨,原承诺于2026年6月8日完成清运,由于近期连续降雨,影响运输,截至2026年6月9日,已转运约4000吨至内蒙古奈曼旗,剩余约2000吨预计6月15日前完成全部清运。 | 属实 | 1.阜新超杰石业有限公司去除生产功能,完成物料清运。 2.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成露天堆存的石灰成品清运。 | 1.阜新超杰石业有限公司承诺日后不再生产,已于2026年6月10日去除生产功能,并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剩余堆存的石灰成品清运。 2.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两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压实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物料堆放、装卸、运输各环节的降尘抑尘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要求落实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3LN202606020001 | 阜新市阜新县大固本镇梅力营子村碎石加工厂无污染防治设施,产生噪音和粉尘。 | 阜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由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办,大固本镇政府协办。经查: 1.反映的碎石加工厂,成立于2025年6月,从事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于2025年8月开始建设,2026年4月开始调试设备、试生产,无环保手续。 2.现场核查时,该加工厂已停产。厂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健全;厂区有碎石原料(约350吨)露天堆放,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调试设备期间产生噪声污染。 | 属实 | 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完成设备拆除,消除环境影响。 | 1.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该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企业承诺不再进行生产,已于2026年6月8日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碎石原料已平整、压实并进行苫盖贮存于院内,后期用于铺路、建设墙体使用。 | 已办结 | 无 |
10 | X3LN202606020011 | 阜新市部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没有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在日常生产、原料堆放、清洗转运等过程中,产生扬尘、废水等。 | 阜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由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经查: 目前,已排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36家。其中:16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家处于停产状态。各搅拌站均配备污染防治设施,但存在未批先建问题5个、无证排污问题7个、原料堆存苫盖不全问题18个、清洗废水违规排放问题1个,涉及问题企业18家。其余18家企业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 属实 | 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 1.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对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清洗废水违规排放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处于调查取证阶段。7月底前完成全行业排查。 2.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对原料苫盖不全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