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八批)

日期: 2026-06-05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阜新市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该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批2026年6月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LN202605250115

阜新市彰武县章古台镇章古台村,诉求人与章古台镇机械林场进行合作造林,面积达200亩,现砍伐期已过14年,树木已经有死亡的现象,但彰武县林业局已将该树林规划至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不给放树。

阜新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由彰武县林草局主办,经查:
1999年12月12日,国有彰武县章古台林场与个人签订合作造林合同,合同面积136.5亩,分成比例为5:5。2012年1月辽宁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该地块坐落在保护区实验区及缓冲区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前)。树种为杨树,林龄31年,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实测面积127.95亩,现存杨树1825棵。其中,原实验区80.83亩,现存杨树1143棵,濒临死亡18棵;原缓冲区47.12亩,现存杨树682棵,濒临死亡9棵。目前,该保护区正在申请整合优化,待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该地块的原实验区80.83亩调出保护区范围,原缓冲区47.12亩并入核心保护区。

属实

完成保护区整合优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死亡林木可依法依规办理采伐;待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批复后,对于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的80.83亩林木,可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森林经营技术规程》依法依规办理采伐等经营措施。
2.依据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辽宁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合作造林及集体林进行一次性生态赎买。

阶段性办结

2

D3LN202605250018

阜新县卧凤沟乡公官营子村小湖营子河东、公官大桥西、公官营子六组有人毁坏土地和林地挖坑、卖土卖沙。侵占西北坎下的土地,修河坝。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县林草局主办、阜新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卧凤沟乡政府协办。经查:
1.反映地块公官大桥西与公官营子六组地块为同一块地。
2.反映的“毁坏土地和林地挖坑、卖土卖沙”行为,实为阜新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2014—2017年在该区域的“阜新市细河综合治理工程”中湿地、池塘、河坝建设工程,在上述三个地块工程施工内容和范围均按规划和批复进行。公官大桥西与公官营子六组地块存在4个方形池塘为项目规划设施,属依法开挖建设。
3.调取近五年历史影像对反映地块开展比对核查,确认林业用地情况始终保持原状,未发现用地变动迹象。经现场核查,三个地块林地、河滩地范围内未发现毁坏土地和林地行为。

部分属实

杜绝违规毁坏土地和林地现象发生。

1.阜新县林草局加强日常监管,杜绝非法毁林行为。
2.阜新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大河道沿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已办结

3

D3LN202605250022

阜新市细河区六家子管委会祥宇玉品小区32号楼,有人破坏小区绿地建阳光房。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细河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办。经查:
祥宇玉品小区32号楼四周公共绿地范围内未发现有人破坏绿地建设阳光房情况。经向小区物业企业及周边居民了解,确定该问题系因32号楼业主在自家院内建设水系景观引发的邻里纠纷(曾报警处理),不属于违章建筑。该景观工程已完成砖墙建设高度1.5米,因处于纠纷阶段,目前已停建。

部分属实

化解纠纷。

目前属地、社区及物业公司正在协调化解双方矛盾。

已办结

4

X3LN202605250009

阜新市氟化工产业基地内企业每年产生大量有毒有害危险废物,长期贮存、违规处置。用虚假危废处置、转移合同应付检查。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办,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办。经查:
1.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氟化工特色开发区,重点发展医药、农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成药等。目前,开发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共33家,危险废物种类主要包括精(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活性炭和水处理污泥等。
2.开发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先将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一段时间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受产废量不稳定、下游处置单位资质、外部处置成本波动等因素影响,危废贮存时间不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无固定时限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3.经核查33家企业危废产生、处置、库存量、转移联单、合同等,未发现用虚假处置、转移合同应付检查情况。但发现1家企业涉嫌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正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1.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2.确保企业危险废物合法合规转移处置。

1.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查处到位。
2.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5

X3LN202605250032

新邱区长营子镇胜利村,1.三家洗煤企业煤矸石滑坡,压占土地50余亩。
2.有人在复垦林地内毁林开矿。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问题一由新邱区自然资源分局主办。经查:
1.2020年1月21日凌晨,新邱区新邱露天矿西排土场南坡发生边坡滑坡险情,压占土地约50亩。发生滑坡后,新邱区印发《新邱露天矿西排土场南坡“1·21”滑坡后续处置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滑坡压占耕地补偿、受灾居民赔付等工作,同步关停区域周边违规洗煤企业。本次滑坡系山体负载过大造成的地质灾害,企业对被压覆地块未实际占有也无建设行为。在本次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天平、飞鸿、宝林三家洗煤企业存在符合刑事立案情形。
2.2021年3月,区政府牵头编制《阜新市新邱区西排土场南侧滑坡区治理方案》。2025年10月,区政府在前期治理工程基础上,重新编制《阜新市新邱区西排土场南侧滑坡区治理方案》。新一轮治理工程周期为2026年至2032年,工程完工后,将形成约23.4公顷的平整场地,可用于林地生态恢复和合规建设用地开发。
问题二由新邱区农业农村局主办,经查:
1.被举报单位为阜新市天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1月取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采矿许可证》,属于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4月到期,该公司于2017年政策性关闭。2021年5月,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实地核查并经司法鉴定机构确认:2010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该公司违法涉案林地303.603亩。该案件于2021年5月31日移交至新邱区公安局并于6月10日完成立案。2023年6月,新邱区检察院以主观证据不足为由,对天平矿业及相关人员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2024年5月,新邱区农业农村局启动行政立案调查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024年7月新邱区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三年内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部分属实

1.完成滑坡区域治理。
2.涉事单位2027年7月前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1.新邱区政府严格按照《阜新市新邱区西排土场南侧滑坡区治理方案》稳步推进治理工作。
2.新邱区农业农村局责令涉事单位于2027年7月前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6

X3LN202605250057

辽宁奕恒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处置污泥,污泥来源不明,产生异味和扬尘,污泥运输车辆在周边道路造成扬撒。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县住建局主办,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阜新镇政府协办。经查:
1.辽宁奕恒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处理再生利用项目2024年建设,设计年处理污泥20万吨,主要产品为园林绿化用土及废弃矿山修复土,环保手续齐全。
2.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将污泥与秸秆混合,添加发酵菌群,经拌和发酵后,产出土地改良用土及园林绿化土,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处置污泥问题。
3.该公司处置的污泥全部来源于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阜新市翘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阜新市太平污水处理厂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双方均签订《污泥处置服务合同》,污泥来源可查、可溯源,未发现来源不明的污泥。
4.因产品和原料含水率高,未发现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现象。
5.企业存在部分车间门窗存在封闭不严的情况,导致厂区周边存在轻微异味。
6.公司现有3台运输车辆,运输时均按要求采取苫盖措施,厂区附近路面整洁,未发现载货车辆扬撒、遗漏情况。
7.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5月26日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合规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异味产生。
2.阜新县交通运输局要求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扬撒遗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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