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五批)

日期: 2026-06-02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2026年5月2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阜新市交办第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8件,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该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2026年6月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LN202605220136

彰武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彰九望养殖场、彰十望养殖场向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排放、存贮沼液。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经查:
彰武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彰武县彰九望分公司,彰十望分公司,均位于彰武县大冷镇后腰窝堡村,环保手续齐全,正在生产。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5月23日对彰九望、彰十望养殖场开展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存在渗坑。但彰九望养殖场厂区西侧确有一天然形成的水坑,坑内存有部分积水,无粪便混存、无气味,未发现向渗坑存贮沼液情况。彰武县环境监测站于5月23日对坑内的积水进行采样,根据监测结果指标判定积水处非沼液。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指导企业合法经营。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分局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彰武县分局督促养殖企业将厂区低洼地带填平,避免雨水积存,目前已完成。

已办结

2

D3LN202605220046

阜新市彰武县东六家子镇养猪场有异味,排放污水。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彰武县农业农村局主办,彰武县生态环境分局、西六家子政府协办。经查:
1.2026年5月23日,彰武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养殖场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监测工作,检测结果均不超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氨指标接近限值,养殖场的下风口偶尔会闻到臭味。
2.该养殖场年均沼液还田量44048立,还田模式为地下管道模式,还田季节为春季播种前或秋季秋收后,合计承包流转土地面积6210亩,在消纳地内均匀消纳,能够满足粪污还田标准。沼液储存池93636立方米,干粪棚3000平,满足粪污非还田季节储存需求;还田前对沼液进行检测,符合《农用沼液》标准要求。检查发现该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2026年春季未进行还田。现场核查场区及周边无猪粪乱堆乱放、违规堆存、污水排放等问题。

部分属实

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规范粪污还田管控。

彰武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加大除臭剂量和除臭频次,频次由原来一天一次增加到一日三次,以减少异味排放。规范粪污还田管控。

已办结

3

X3LN202605220124

振隆公司生产废水、废弃油污直排外环境。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太平区水泉镇主办,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协办。经查:
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7日,该公司于2014年10月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93974平方米,2014年12月获得项目环评批复。后因资金短缺等方面原因,项目停止建设,至今未投产经营。2023年4月,营业执照已被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
该企业院内现有未建成空厂房一座,无任何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经营行为。厂区内无任何供水、供电设备设施,未发现生产废水、废弃油污直排环境污染行为。

不属实

监管到位,改善人居环境。

太平区水泉镇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健全常态化巡查监管体系,加大现场巡查频次,依托常态化巡查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消除污染风险隐患,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已办结

4

X3LN202605220156

新邱区大岗岗村一砖厂非法占用土地。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主办。经查:
经现场踏勘并比对“三区三线”及耕地数据,阜新新国刚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该砖厂于2026年4月在厂区外南侧新建的作业路存在占用耕地0.15亩问题,占用的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

恢复耕地属性。加强企业监管,确保用地合规。

新邱区政府组织长营子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部分进行拆除,2026年5月26日已消除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

已办结

5

X3LN202605220068

阜新县城区街道果园居委会一养殖场在禁养区内进行养殖,污水直排、粪污随意堆放,产生异味。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县农业农村局主办,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及城区街道协办。经查:
1.该养殖场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合众貉北极狐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养殖北极狐(蓝狐),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无需申请养殖备案、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养殖户虽处于阜新市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内,但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核定,该养殖户种类和数量不属于划定禁养区禁养范畴。
2.2026年5月23日现场检查,该养殖户无粪污贮存设施,粪污均在笼下堆积,定期收集用于周边蔬菜大棚。冲洗笼舍时会产生少量废水,施用于自家菜园。养殖区及周边确有异味。

属实

减少异味产生,严防粪污直排环境。

1.阜新县城区街道要求养殖户每日喷洒除臭剂,降低异味影响,同时要求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前建设粪污储存设施,定期收集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
2.阜新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养殖户资源化利用指导工作。
3.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6

X3LN202605220042

阜新县化石戈镇万德号村某搅拌站私运河沙,不知去向,同时还盗采二色村、八里村山皮土用于施工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县林草局主办,阜新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化石戈镇政府协办。经查:
1.该搅拌站转运河砂为北票市砂石加工点购买。因近期有居民反映该搅拌站存在扬尘问题,企业已拆除设备,对物料堆清理,完成整改。反映的私运河沙问题,是企业在整改中将厂区存放河砂物料转运至远离居民区的空旷区域的过程,未发现私运行为。
2.搅拌站内未发现山皮土等物料,无证据表明该搅拌站盗采山皮土。
3.阜新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部门对二色村、八里村盗采山皮土情况进行核查。八里村发现1处采挖山皮土行为,为村内公益项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不属于盗采行为。二色村发现3处采挖山皮土行为,为个人生活自用采挖,存在破坏草地情况。

部分属实

修复破坏草地恢复生态功能。

1.阜新县林草局于5月24日对二色村3起涉嫌破坏草地行为已立案调查。
2.化石戈镇政府负责采区封育等自然恢复方式对破坏草地区域进行恢复,确保在2027年8月前完成恢复并通过验收。
3.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破坏草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7

D3LN202605220017

阜新市阜新县太平镇公路边的林地被东膨润土矿毁坏,产生扬尘,运输车辆产生噪音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县林草局主办,阜新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太平镇政府协办。经查:
1.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阜新县太平镇奇金台村,原为镇集体企业,2013年10月,原太平乡膨润土矿进行转制,公司名称变更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2.2025年9月22日阜新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接到报案东润膨润土矿公路北林地内有人砍伐树木,经调查,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一采区施工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无证采伐杨树40棵,违反森林法第56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还林。2026年5月24日经县林草局与太平镇政府现场核查,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未还林,且违法地块已建设施工作业道路。
3.经现场核查发现,部分膨润土原矿堆放在原矿堆区,未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全部苫盖,导致扬尘。
4.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在500米以上,厂区内运输车辆对居民影响较小,但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易产生噪声和扬尘。

部分属实

1.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还林。
2.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减少扬尘污染影响,降低噪声扰民。

1.阜新县林草局于2026年5月26日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3.企业已完成原料堆苫盖,同时对运输车辆加强苫盖,经过村庄时采取减速慢行,避开夜间运输,减小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8

D3LN202605220009

阜新市阜新县务欢池镇东村一养殖场产生异味。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阜新县农业农村局主办,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务欢池镇政府协办。经查:
1.举报件反映的养殖场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务欢池镇米粒丰牲畜养殖场,设计存栏2000头、出栏3500头,已建成配套污水池1774立方米。该养殖场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
2.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污随意堆放的情况,但略有异味,2026年5月23日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属实

1.企业补办环评备案登记。
2.减少异味产生,严防粪污直排环境。

1.阜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养殖场进行立案查处并限期补办环评备案登记,同时做好日常监管,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目前企业已完成环评备案登记。
2.企业定期喷洒除臭剂,降低异味影响。
3.阜新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对养殖户粪污处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已办结

9

D3LN202605140044

阜新市海州区民安春华苑小区群众反映6号楼前安设充电桩存在辐射与噪音。

阜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海州区河北街道主办,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协办,经查:
1.阜新市海州区民安春华苑小区6号楼与7号楼中间公共停车位安装新能源出租车充电桩一台,充电桩所有人为民安春华苑小区业主,该充电桩为快充桩,有轻微噪声,业主仅在中午充电,做了隔音防护罩。
2.该充电桩为20kW直流充电桩,属于10KV以下配电设备。依据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制》规定:“100KV以下交流输变电设施属于豁免类”。
3.该充电桩未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阜住建〔2022〕280号)要求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存在程序问题。

部分属实

消除充电桩辐射与噪音隐患。

由于安装程序违规,充电桩所有人同意拆除该充电桩。拆除工作于2026年5月17日完成。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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