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6-11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611日-2024617

联系电话:0418-7723228

 真:0418-7733235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丹霍路39号

 12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彰武合创车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车辆铸件和40000套车辆配件生产建设改扩建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仁和街8号

彰武合创车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艺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理坐标为E122°35'2.828"N42°25'57.343"。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107万元,占总投资的5.35%。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107万元,占总投资的5.35%。

大气1、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醛、苯酚经串联双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60-2020)表1中标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醛、苯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各自工序的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集气罩/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水幕喷淋+过滤棉+串联双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漆过程排放漆雾(颗粒物)的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速率需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2中15m高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最高排放速率限值,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中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后,通过各自工序的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期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A.1标准厂界及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需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苯酚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电炉循环冷却排污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入远洋水务(彰武)有限公司。噪声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电炉熔炼渣、除尘器集尘灰、车间落尘、焊渣置于固废暂存间2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机加工下脚料、浇冒口置于固废暂存间,回炉熔炼;废覆膜砂暂存废砂库(40m2,交由有资质的废砂再生企业处置;废布袋、水性环氧防腐底漆废包装桶、漆渣置于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含油抹布、含油手套豁免管理清单废物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废防锈油、废防锈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覆膜砂袋、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12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废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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