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01 浏览量:2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彰武县*******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4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接到舆情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到彰武县苇子沟乡西北山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彰武县*******新建的两条沸石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新建的两条沸石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23年12月15日,我局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9021元。
(三)案件启示
对于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了严格的执法措施,以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防止环境损害进一步扩大,体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理念,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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