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1 浏览量:219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摸清我市铸造废砂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规范我市铸造废砂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铸造废砂再生处理技术应用,提升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意识;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应建立健全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废砂管理台账。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有关标准规范废砂贮存设施。
(二)县区排查帮扶阶段
1.梳理辖区内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单位。
2.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3.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市级抽查指导阶段
组成抽查指导组,根据排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罗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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