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铸造行业废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5-11 浏览量:133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市铸造行业所产生废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阜新市铸造行业废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罗艳红  0418-6325129

附件:阜新市铸造行业废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铸造行业废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书记郝鹏来彰武县调研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铸造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废砂)的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废砂等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工信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全面排查整治,摸清我市铸造废砂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市铸造废砂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铸造废砂再生处理技术应用,提升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责分工

市局土壤科负责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推动各环节工作的落实;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市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指导及违法案件处置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等单位。

四、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前期,市局组织各县区对我市铸造行业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市铸造企业约55家(其中阜蒙县2家、彰武县34家、海州区4家、细河区2家、太平区3家、清河门区1家、高新区9家),铸造用砂主要为覆膜砂、黏土砂,年用量约70171吨,年铸造废砂产生量约28052吨,大部分企业铸造废砂有偿交由铸造废砂再生利用企业、建筑材料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初步调查结果详见《废砂产生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

此次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区排查帮扶以及市局抽查指导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5月20日)

企业要对前期初调结果进行重新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按照《固废法》要求,废砂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对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建立废砂管理台账。对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并将鉴别报告纳入企业环境管理档案。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废砂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贮存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标识标志。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要求,废砂跨省转移利用的,应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废砂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应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省厅商请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跨省转移。企业结合自查情况填写《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二)县区排查帮扶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梳理辖区内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形成《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清单》(见附件3)。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长期推进的,列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县区分局结合排查情况填写《XX县区存在问题或环境隐患的企业名单及整治情况清单》(见附件4)。6月10日前完成排查帮扶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土壤科。

(三)市级抽查指导阶段(6月11日-7月10日)

市局土壤科、市局执法队组成抽查指导组,根据各县区分局排查情况,对排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废砂产生量较大、存在问题较多、废砂自行处置、跨省、跨市转移等情况。7月1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铸造废砂污染防治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人,清单化推进工作落实,做到应查尽查,跟踪本次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全面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指导监管责任。

(二)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于5月31日前,汇总整理本县区企业《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基本情况表》、《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清单》,6月10日前将《XX县区存在问题或环境隐患的企业名单及整治情况一览表》和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并发送至邮箱:fxhbwfk@163.com。

(三)及时处理处置在组织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及时公开废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违法违规堆存、倾倒废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避免二次污染,不得采取简单遮盖等方式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治过程中的清运、处置记录、整治前后照片等原始资料形成档案,留存备查。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废砂排查整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废砂安全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企业法治意识,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厉打击废砂环境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废砂产生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基本情况表

3.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清单

4.XX县区存在问题或环境隐患的企业名单及整治情况清单


附件1

废砂产生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总数(家)

废砂种类

2022年铸砂用量(吨)

循环利用和新砂补充量(吨)

废砂产生量(吨)

委外利用量(吨)

委外处置量(吨)

截至2022年底遗留贮存量(吨)

接收单位名称

备注

1

阜蒙县

2

废硅砂

33262

32352

910

0

910

0

大连荣鑫再生资源公司

 

2

彰武县

34

废覆膜砂、废黏土砂、废硅砂

26824.4

3744.24

23080.16

22166.16

0

914

彰武长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彰武县鸿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彰武恒源铸造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彰武联信金莹铸造材料有限公司、阜新煜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停产4家

3

海州区

4

废砂壳、废黑砂

530

0

530

530

0

0

彰武联信金莹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停产3家

4

细河区

2

废硅砂

640

575.3

64.7

64.1

0

0.6

彰武长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

太平区

3

废覆膜砂、废硅砂

2550

2170

380

0

0

380

贮存

停产1家

6

清河门区

1

废覆膜砂

1000

600

400

0

0

400

贮存

 

8

高新区

9

废覆膜砂、废型砂、废硅砂

5365

2677.5

2687.5

2657.5

0

30

柏乡县进德新型材料厂、彰武县联信铸造
硅砂有限公司、彰武长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家单位使用金属型模具铸造,不用铸砂;2家停产

55

 

70171.4

42119.04

28052.36

25417.76

910

1724.6

 

停产企业共10家,1家不用铸砂

 

附件2

所在区域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产生、利用、处置)

环评批复文号

排污许可证号

是否建立管理台账

贮存设施是否建立“三防”措施

贮存设施是否建立标识标志

贮存设施贮存能力(吨)

产生、利用、处置废砂种类

是否进行危险废物鉴定

是否存在跨省转移

2022年铸造砂用量(吨)

2022年循环自利用量(吨)

2022年新砂补充量(吨)

2022年废砂产生、利用、处置、贮存量(吨)

2022年除尘灰产生量(吨)

产生量

委外利用量

处置量

贮存量

 

 

 

 

 

 

 

 

 

 

 

 

 

 

 

 

 

 

 

 

  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

铸造废砂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企业类型

企业地址

所属县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产生、利用、处置废砂种类

是否有贮存场所或设施

可贮存量

 

 

 

 

 

 

 

 

 

 

 

 

 

 

 

 

 

 

 

 

 

 

 

 

 

 

 

 

 

 

 

 

 

 

 

 

 

 

 

 

 

 

 

 

 

 

 

 

 

 

 

 

 

 

 

 

 

 

 

 

 

 

 

 

 

 

填报说明:

1.“企业编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产生、利用、处置废砂种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企业类型”:填写产生企业、利用企业或处置企业。

4.“可贮存量”:填写贮存场地或设施允许的日贮存量。


附件4

 XX 县区存在问题或环境隐患的企业名单及整治情况一览表

序号

县区

检查时间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基本情况

 

存在的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是否立案

查处情况

是否完成整改

检查人

联系方式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填表说明:

1检查时间:统一按“××格式填写。

2企业基本情况:概述企业涉及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类别等信息。

3疑似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没有则填

4查处情况:简要描述查处情况,如检查组建议立案但后续检查时发现不符合立案情形的,请作必要说明。

5整改情况:原则上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疑似违法行为,逐一说明整改情况。

阜新市铸造行业废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阜新市铸造行业废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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