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19 浏览量:2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太平区人民政府:
今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对我市开展2轮次大气监督帮扶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区辖区内的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一车间废气排放口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的环境违法问题。10月17日,市督改办下发《关于做好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阜环督改办发〔2021〕96号),要求你区政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底,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一车间废气排放口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危险废物随意堆放问题,未按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到位。依据《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你区予以“红牌”警示,并将警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你区在警示期间应当严格按照问题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依据《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撤销“红牌”警示。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联系人:孙耀恒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 箱:fxdcxf@163.com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4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