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2022年12月6日)

日期: 2022-12-06 浏览量:5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答复举报人情况 (选填)
1X2LN2021042901031.阜新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阜新市1.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9年9月我市下发“三定规定”后,已于2020年底前完成人员转隶,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工作已经完成。关于领导未任命问题,“三定规定” 明确两县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领导职数为局长(队长)、副局长(副队长)。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仅任命了分局的局长和副局长,没有对执法队领导进行明确。2.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9年我市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共核定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制184名(与省内抚顺市191名、朝阳市217名对比,环境监察执法编制数总体相当),现实有执法人员136人,空编48名。同时,因公车改革、财政状况紧张等原因,未严格按照执法队伍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差距。3.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机构改革前,由于环保系统行政编制较少,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一定情况下存在混岗现象,但不存在混编问题。2018年机构改革时,专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增加了7名行政编制,用以缓解行政人员不足的问题。县区生态环境局均为市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并未设置内设机构,但阜蒙县分局为便于工作,延用原县属部门的模式,相应设定了要素业务室,并指定负责人(没有级别和职级)。部分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三定规定”对两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进行重新任命,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2.一是充实执法人员队伍。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从全市参公人员中选调人员按照编制配备额度充实到基层执法岗位(完成时限:8月31日前),如人员未选调充足,再通过统一招考的方式将人员全部充实到位。
二是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我市立即启动现有环保执法队伍资产与环保执法设备标准核对和执法车辆编制核定工作,不足部分通过追加财政预算解决,并将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阜蒙县分局收回设定的要素业务室及指定负责人文件。(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5日 (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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