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11月15日)

日期: 2021-11-17 浏览量:2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5批   2021年11月15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LN2021LD1106FX01阜蒙县于寺镇潘伟粮库生产加工时,粉尘污染及噪音扰民,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境。阜蒙县生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潘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阜蒙县于寺镇本街,负责人潘启伟。企业前身为于寺镇供销社油库,2004年潘启伟收购该油库,从事粮食收购,2005年建成烘干塔,企业每年10月开始生产,生产周期为2至3月。经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烘干塔(700t/d)配套建有除尘设施,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部分属实针对其确实存在噪音及粉尘情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企业生产噪音及粉尘进行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阶段办结
2LN2021LD1109FX02高新区市热电厂大量煤渣堆至南墙外,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高新区大气2021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案件后,立即到企业开展调查工作,经现场核实,举报内容属实。举报内容中所说的高新区市热电厂实为阜新杰超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企业的粉煤灰须全部进行综合利用,近期因天气变化、车辆运输等原因未能全部运输到大鹰水泥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暂堆放到公司厂区东南侧院内,未采苫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属实1.2021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局对杰超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杰超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立即对暂存在厂区东南侧院内的粉煤灰进行清运,运输到大鹰水泥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并对不能立即清运的粉煤灰进行全部苫盖,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2.杰超公司承诺于2021年11月19日前完成粉煤灰清运工作。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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