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1-08 浏览量:3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7批 2021年11月7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LN2021LD1101FX01 | 海州区东市场东门城中城马记拉面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居民区,异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 海州区 | 大气 | 现场位于海州区东市场北侧,经现场检查,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油烟管道密封不严,现场要求饭店限时整改,将油烟管道改到南侧并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接到案件后,海州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平街道立即前往现场,对饭店证照、手续及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饭店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管道密封不严,现场要求饭店限时整改,将油烟管道改置饭店南侧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达标排放。饭店已经采购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与排烟管道加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预计11月17日完成整改,待整改后由海州生态环境分局对其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 阶段办结 | 无 |
2 | LN2021LD1102FX01 | 阜蒙县上马吉沟村有一废弃水泥厂内新建一垃圾破碎厂,厂名为辽宁环益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有限公司,该厂未批先建,处理医疗垃圾时污水直排,严重污染环境。 | 阜蒙县 | 大气 | 反映问题为辽宁环益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环,主要从事: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弃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回收、运输、处置、利用加工、玻璃。塑料制品销售。该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招募工人,未正式进行生产,没有污染物产生,未对环境造成污染。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取得《辽宁环益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利用中心聚酯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建成。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企业生产时废水主要是洗瓶废水,企业建有一座处理能力为192m3/d的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气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企业生产收集的原料为医院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弃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根据《卫生部与环保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要求,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储存。企业生产废水主要是洗瓶废水,现场检查企业建有一座处理能力为192m3/d的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气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暂存于厂区内循环水池中,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企业及企业周边未发现该厂污水外排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厂西侧有一水坑,水坑西侧有一河道,内有水流经过。经与属地政府核实,该处河道为马吉沟村村路,因今年雨水过大,山水冲击,形成了河道。在水坑中间有1座(2m*2m)水池,水池内部已被土封死。经与负责人调查核实,该水池为建厂时期设置的循环水池,因今年雨水过大,水池建设地地处低洼,导致雨水沉积在水池四周。又因该水池设置过小,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现该水池早已弃用。 | 不属实 | 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阜新绿城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水坑内存水进行取样检测,该水坑内废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1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县生态环境局已要求企业采取合理措施将水坑内废水及时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 | 已办结 | 无 |
3 | LN2021LD1102FX02 | 海州区创业路11325西荒小区,铁路医院后面17号楼北侧有大量生活垃圾,现已经清运完毕,但近期仍有居民将垃圾倾倒该处,举报人建议在此处增设垃圾桶或者建设一个垃圾池,方便市民倒垃圾,彻底解决该问题。 | 海州区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现场位于站前街道跟西荒村交界,铁路医院北小区17号楼北侧原有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小区内新增设垃圾桶2处,小区外墙已悬挂宣传条幅。小区外西北角原旱厕有新倾倒垃圾2处。 | 属实 | 接到案件后,海州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前往案件现场召开现场办公会,全力推进案件整改。经研究决定,由韩家店镇负责对小区外围空地进行平整清理,由站前街道负责对小区居民进行走访调查,研究增设垃圾箱、垃圾点点位。同时由街道、村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盯守,及时制止引导居民将垃圾送至制定点位。截至11月5日,小区北侧原垃圾处空场,已全部平整清理完毕。韩家店镇、站前街道已对附近居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增设垃圾存放点,已新增垃圾桶3个。站前街道针对垃圾倾倒问题指派专人对居民生活垃圾倾倒行为进行督促,引导居民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文明投放生活垃圾。 | 已办结 | 无 |
4 | LN2021LD1102FX03 | 新邱区北部街道7委北部路263-8平房居民,反映2019年金得利铁路专用线在此修建铁路时,将自家房屋震塌,存在生命安全隐患,铁路距离自家不足10米,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新邱区 | 大气 | 阜新金德利热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于2018年取得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辽发改交通〔2018〕946号),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阜环新邱审书〔2019〕01号),相关稳评、水土保持、用地手续齐全。经核实,新邱区北部街道7委北部路263-8平房居民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余米,因此举报人所述铁路距离自家不足10米不属实。 目前施工范围为北部三段11-8平房居民房屋南侧东西走向约1公里,排水沟建设和路基建设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开展石子铺设及接通轨道工作,已委托监测机构对施工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标准。工作中使用的工具为铲车和柴油发电机,并没有使用其他大型震动设备。 阜新金德利热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以来,未曾发现存在震塌房屋现象,新邱区北部街道7委北部路263-8平房居民仍在此居住,无法证实举报人所述房屋塌陷与金德利铁路专用线建设有直接关系。 | 部分属实 | 要求企业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前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待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已办结 | 无 |
5 | LN2021LD1102FX04 | 阜蒙县八家子镇欧力板村和水泉村交接处有一牧原股份有限公司,每天排放污水及刺鼻气体,严重污染环境。 | 阜蒙县 | 大气 | 反映问题为辽宁阜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阜新九场,位于八家子镇八家子村,从事生猪养殖。2020年8月开始建厂,2020年12月建成,2021年2月开始生产至今,目前存栏量14000头。2020年4月28日,县环保局下达《关于对〈辽宁阜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阜新九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1年4月28日,取得《辽宁阜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阜新九场生猪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企业污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猪的踩踏及重力作用进入猪舍底部的粪污储存池,储存池定期排空,排空时粪尿进入黑膜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污染物在沼气池内气、液、固分离,发酵的沼气进入火炬燃烧系统,粪便等固态物质进入固粪处理区进行挤压成固态粪,定期销售给周边村民(与周边村民签有猪粪销售合同),沼液进入沼液储存池,一年两次还田(与村委会签有《沼液综合利用协议》) ,近期一周前进行过沼液还田,符合沼液综合利用协议(八家子村)。生活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发酵处理,不外排。2021年9月3日、26日、10月22日、11月3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偷排污水问题。 | 不属实 | 经现场调查及勘查,企业废气主要来自养殖过程、污水处理过程、堆肥过程。企业采取低氮饲喂,加强通风以保证猪舍干燥减少臭气产生。企业通过配套建设猪舍除臭墙、密闭沼气工程、喷洒除臭剂、沼气池区植被绿化等措施进行除味。2021年10月22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厂界氨气、硫化氢等进行监测,结果不超标。并责成企业对沼液还田全过程加强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 已办结 | 无 |
6 | LN2021LD1102FX05 | 彰武县满堂红镇大板村东湾子屯村民高*辉将牛粪长时间堆积在公共用地处未处理,致使雨季后该处形成粪坑污染其邻居家水井,污染水质。 | 彰武县 | 大气 | 经查,彰武县满堂红镇大板村东湾子屯村民高*辉自2020年起在自家院内建设牛舍养牛至今,现有牛舍面积200余平,存栏23头牛,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养殖专业户。为便于清运牛粪,高*辉将牛粪堆放在东侧院墙外临街处。 | 部分属实 | 2021年11月3日,经彰武县疾控中心对该养殖户家附近水源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发现污染水井水质情况。2021年11月4日,该养殖户已将临街堆放的牛粪清运至自家农田还田处理,不再占用公共场地。并由满堂红镇政府负责监督该养殖户将养殖量降至20头以下或建成防雨、防渗、防外溢的粪污储存设施;并由大板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阶段办结 | 无 |
7 | LN2021LX1102FX01 | 1、举报人居住在新邱区北部三段11-8平房,2015年沈阳铁路局在新邱区老九中4号楼附近修建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违反了辽宁省《关于改建铁路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1)286号,环评报告中未按照《铁路边界噪声值及其测量方法》(GB国标12525-90)的执行标准,未进行搬迁或功能置换。环评报告最后一页标注:沈阳铁路局应该将原件报送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阜新市环境保护局的监督和检查,但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并未执行。沈阳铁路局自行验收后于2019年建成通车,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和新邱区生态环境局存在不作为。2、阜新市金得利热源公司于2021年5月份再次在举报人居住地南侧修建铁路,阜新市金得利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造假,市生态环境局有包庇行为。3、阜新金得利热源铁路专用线工程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18点持续施工,施工产生的噪音、扬尘、震动,影响居民休息。 | 新邱区 | 大气 | 问题1部分属实: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环境评价及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中的噪音环境保护要求,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环评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职责,该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通过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意见锦州指函〔2019〕292号),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验收材料未向环保部门备案,受理本次案件时,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举报所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不作为情况不属实。新邱段铁路扩能改造,根据辽环函〔2011〕286号环评批复,据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属于动迁或功能置换范围内,拆迁范围内17户居民除新邱区北部三段11-8平房居民外,其余16户全部搬迁。 2017该项目启动,新邱区人民政府联合项目单位,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全面启动拆迁工作。分别于2016年8月、2017年5月,协同阜新市推进铁路建设办公室、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锦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单位)、锦州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局(施工单位)及阜新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等6方一起,先后两次对新邱区北部老九中附近锦阜高铁路沿线动迁户共同进行了核量,但北部三段11-8平房居民以对补偿标准不认可,要求出具新的标准为由,拒绝核量人员核量【我区自锦阜高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及京沈客专项目动迁工作开展以来,动迁补偿标准均沿用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京沈客专(阜新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阜政〔2013〕136号文件)】。后相关各方工作人员多次与其沟通均无果,仍拒绝核量。 针对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扩能改造项目新邱段工程,新邱区人民政府持续推进该户动迁工作,先后数次入户做思想工作,直至2020年5月,北部三段11-8平房居民同意进行核量,新邱区推进铁路建设办公室委托阜新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房屋等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阜天衡估报字(2020)第22-19号】,评估值为287192.7元。此笔拆迁款政府已筹备到位,各方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与其沟通动迁事宜,该户始终以补偿标准达不到其要求金额为由,拒绝动迁。 截至目前,新邱区人民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仍对该户保留拆迁补偿政策,并积极做该户的搬迁思想工作,在符合动迁政策标准的情况下随时可为其办理拆迁补偿相关工作。 问题2不属实:阜新金德利热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阜环新邱审书〔2019〕01号),环评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制,2019年5月通过专家技术评估,并在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异议。未发现有环境报告造假行为。 问题3部分属实:阜新金德利热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铁路线全长6.13公里,于2019年开始施工,计划于2022年建成通车,工作时间为早8点至晚5点。该项目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在工作中采取了洒水作业抑制扬尘,工作中使用的工具为铲车和柴油发电机,并没有使用其他大型震动设备。 经现场核查,目前施工范围为北部三段11-8平房居民房屋南侧东西走向约1公里,排水沟建设和路基建设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开展石子铺设及接通轨道工作。 沈阳工务轨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阜新金德利热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工务段签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过程,接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管,并填报施工现场确认单,施工合法合规。 该项目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监管,要求企业加快铁路线建设进度,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前期扬尘、噪声、震动污染防治措施,待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部分属实 | 问题1:新邱区人民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仍对该户保留拆迁补偿政策,并积极做该户的搬迁思想工作,在符合动迁政策标准的情况下随时可为其办理拆迁补偿相关工作。 问题3:该项目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监管,要求企业加快铁路线建设进度,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前期扬尘、噪声、震动污染防治措施,待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已办结 | |
8 | LN2021LX1102FX02 | 新邱区新建路镇南120米名门二手车后院库房,长期回收非法存放医疗垃圾的塑料瓶,利用民用车辆进行运输医疗废物。 | 新邱区 | 大气 | 收到案件后,我区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名门二手车”后仓库是辽宁环益废弃物循环在利用有限公司租用的回收存储中转仓库。该企业注册地为阜蒙县富荣镇贝力房村,但在新邱区设立一处输液瓶回收存储中转仓库。该企业废弃资源利用中心聚酯切片项目已于2020年获阜蒙县环保局审批(阜蒙环表〔2020〕27号),并于2021年3月取得医疗输液瓶(袋)回收资质。 经现场检查、企业问询和主管部门核实,中转站里存的是使用后的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未发现针头、针管等医疗废物。仓库密闭,地面硬化,未发现造成环境污染情况。 该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回收合同,合同中明确医疗机构只向该企业出售或转让符合回收条件的医疗垃圾,不向该企业出售或转让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 | 部分属实 | 要求企业限期将现有堆放输液瓶的清理转移至阜蒙县厂区内,不再将使用后的输液瓶(袋)堆放至该回收存储中转仓库。告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和卫生要求进行储运、处置,回收后不得用于原用途,切实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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