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11月3日)

日期: 2021-11-04 浏览量:2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批   2021年11月3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LN2021LD1029FX01细河区马家店局北三会因老旧小区6号、16号楼楼道及院内垃圾无人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细河区垃圾   群众举报的“垃圾无人清理,影响环境卫生”问题属实。
  
属实
1.区住建局和玉龙街道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存在垃圾未及时清运情况。细河区高度重视,责成区住建局和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楼道及院内垃圾,共出动钩机2台、自卸车2台,工人20余人,共清理5车垃圾,该小区卫生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2.细河区政府加强对老旧小区工地的建筑垃圾监管力度,对于正在撤场和施工未完成的小区的施工单位严格监督,要求垃圾进行日产日清。
已办结
2LN2021LD1029FX02海州区创业路11325西荒小区铁路医院后17号楼北侧,2020年某部门将该处旱厕顶部拆除后剩余部分迟迟未动,有大量生活垃堆放,气味刺鼻,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海州区垃圾经现场核查,现场位于站前街道跟西荒村交界,垃圾堆放是由于小区内垃圾存放点摆放位置距离小区北侧居民楼较远,小区居民倾倒垃圾所致。属实接到案件后,海州区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案件交办会议,研究案件整改工作,会议结束后,区住建局、海州生态环境分局、站前街道、韩家店镇有关负责人立刻前往小区现场,立行立改。经研究,由区住建局负责对现场垃圾及旱厕进行全面清理,由站前街道负责协调海发集团对小区内垃圾箱摆放位置进行调整,增设新垃圾存放点和垃圾箱,便于居民定点投放。同时,将小区破损墙体进行修补封闭,并在小区外悬挂条幅,宣传引导群众居民爱护环境卫生。截止10月31日,旱厕、垃圾均已清理完成,新增垃圾箱摆放完成,宣传条幅悬挂完成。经站前街道走访附近居民,均表示满意。已办结
3LN2021LD1029FX03彰武县企业家园小区西南侧一生猪养殖场,粪便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彰武县大气经查,该养猪场为彰武县佳男养猪场,位于彰武镇建华村,不在禁养区内。2009年3月,该养猪场办理了畜禽养殖用地审核审批表;2010年3月,注册建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用地租期已到;建有一座640立方米储粪池,现生猪存栏量3640头。该养猪场南侧有粪污露天堆放,场区周边产生异味。属实彰武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责令该养猪场对露天堆存的粪污进行清理,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处罚程序。2021年11月2日,该养猪场南侧堆放粪污已清理完毕。因该养猪场用地租期已到,2022年5月31日前待生猪出栏后由彰武镇政府负责责令停止畜禽养殖。彰武镇政府加强属地监管,督促该养猪场及时清理粪污,按期停止养殖,正在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阶段办结
4LN2021LD1029FX051.阜蒙县王府镇河西村原村主任王宏力和爱人赵淑英(现任主任)在2016-2020年6月毁坏河西村集体林地、贩卖沙子,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2.原村主任王宏力和爱人赵淑英搭建牛舍距离河套较近,污染水源。阜蒙县其他问题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王府镇林业站站长路广明及河西村书记于桂琴及另两名村干部一同在王府镇河西村辖区内进行实地勘查,辖区内共有沙场2处、沙坑1个,均为原始采挖地点。第一处1林班31.1小班,为刘军在2014年开始采沙,现已还林,第二处1林班18小班,原有沙坑,早期刘军在此处采过沙。涉嫌刘军采沙的地点现公安对采砂地点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对涉案地块申请司法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安将依法处理。第三处1林班18小班,为黄宝杰早年开采沙场,已于2015年开始逐年还林,现已全部还林。通过向镇政府林业站站长路广明、河西村村书记于桂琴、河西村原主任王洪利本人、河西村村民(随机)覃树友询问,均证明:王洪利及爱人赵淑英(现任河西村村委会副主任)没有挖沙贩卖行为。问题二:经现场调查及勘查,该养殖场主要从事肉牛养殖,现存栏82头。距离伊玛图河约500米,不在王府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畜禽养殖也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肉牛存栏小于200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为散养户,故该养殖场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范围,不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牛粪定期清理,堆放在临时堆粪场,用于还田和外售。现场未发现乱排现象。部分属实       问题一处理情况:第一处、第二处地块现已由彰武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立案号阜(县)公(刑)立告字【2021】799。目前正对涉案地块申请司法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第三处地块由于当时未发现,后来发现时已还林,未立案处理过。
       问题二处理情况:根据《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阜蒙委发【2017】22号)第8条(三)款规定,由当地政府做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物收集、利用等环境管理工作。
阶段办结
5LN2021LD1029FX061.新邱区南部全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场地,用干土铺设场地,导致扬尘污染,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2.2011年阜新大唐煤制天然气公司在新邱区南部建设蒸发池,距离举报人家不足5米,雨季池内有存水,产生异味。3.2020年新邱区南部3委中科胜联粉矸石厂建立煤矸石处理一号基地,距离举报人家不足10米,噪音扰民。新邱区其他   新邱区接到案件,接到案件后,当天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问题1部分属实:阜新全有生态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于2018年8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阜环新邱审【2018】04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4日开展项目场地平整、硬化施工,平整土地期间,该企业按照环保要求,采取物料苫盖,洒水车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目前,该公司正在安装、调试设备。
  
 问题2部分属实:根据《关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配套(厂外事故水池和厂区外接道路)工程核准的批复》(阜发改发【2012】469号),交办案件所述“蒸发池”核实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外事故水池。目前企业尚处在停工缓建期间,该事故水池建设至今一直未使用。
    信访人举报的“距离居民区不足5米,异味扰民”问题不属实:经实地确认,厂外事故水池靠近居民一侧,只有局部地势低洼处存有雨水,现场无异味。厂外事故水池西北侧边缘距民房距离约20米左右。雨季池内存在积水情况,无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排入,也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积水均为雨水。大唐阜新公司曾于4月14日(雨后积水时)委托监测机构对厂外事故水池周边选取4个点位开展监测,恶臭结果均小于2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问题3基本属实:经核实投诉人举报的“南部3委中科胜联粉矸石厂建立煤矸石处理一号基地”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中心,2021年10月1日开始建设固废综合处理生产线,陆续有设备搭建、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施工时间为早8点到晚5点,现场核查发现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中心有一水稳料密闭车间,但处于停产状态。
    项目建设单位辽宁中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于11月1日走访位于厂区西侧约10余米距离这户居民,向此户居民讲解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及落实的环保措施,双方达成良好共识,居民对基地的建设无异议。
部分属实第一个问题:
   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项目建设期间控制扬尘污染。新邱区分局进一步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第二个问题:
   要求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厂外事故水池管理,防止工业废水及生活垃圾排入。
第三个问题:
   要求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要求,同时开展厂界建设噪声监测,确保施工期间噪声达标。新邱区分局进一步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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