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阜新市工作协调组简报(第1期)

日期: 2021-10-27 浏览量: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0月26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阜新,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督察组成员来自省生态环境厅和部分市生态环境局。此次督察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媒体曝光、线索移交等形式开展。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反馈督察意见,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提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督察组向阜新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并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阜新市委、市政府,主要内容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现场进驻结束后,由省督察组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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