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6
发布时间:2024-12-31
发布时间:2024-12-02
日期: 2020-05-11 浏览量:3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彰两县环保局、高新开发分局、市环境综合执法队:
2018年5月1日,我局制定并印发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2019年延期试行一年。试行以来,相关执法单位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裁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为保证执法工作平稳过度,经局领导同意,决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继续试行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1日),请相关执法单位继续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裁量,保证改革期间行政处罚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7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hbj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4号 辽ICP备2021000648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3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5101 网站举报邮箱:fxhbjbgs@163.com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