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试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日期: 2020-05-11 浏览量:34 文字大小:

阜、彰两县环保局、高新开发分局、市环境综合执法队:

2018年5月1日,我局制定并印发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2019年延期试行一年。试行以来,相关执法单位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裁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为保证执法工作平稳过度,经局领导同意,决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继续试行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1日),请相关执法单位继续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裁量,保证改革期间行政处罚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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