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工作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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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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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14 浏览量:19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3月28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企事业单位、组织、群众若对企业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反映。网络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fxhbzfjd@163.com,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黄春颖 0418-6325115
附件:阜新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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