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工作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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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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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3-31 浏览量:22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相关要求,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现将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进行公布。
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日常环境管理与执法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对象。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进行监督。
附件:阜新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x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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