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5-11-04 浏览量:9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 责任编辑:张鹏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418-6360797

传真:0418-636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撬装加油站建设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上排山楼村

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占地面积50m2,主要目建设一体化撬装式柴油加油装置、防渗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中一体化撬装式柴油加油装置包含:1个20m3双层防爆储油罐、1台双泵双枪加油机及油气回收系统等。设计柴油加油量为10万升/年(折85吨/年)。总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加油全过程中卸油、储油和加油工序过程挥发的油气以及汽车尾气。该项目设置密闭油气回收系统,对加油站卸油时挥发的油气进行回收,未被回收的油气无组织排放;储罐设置1根通气管,高出地面4.5m,管口设置阻火呼吸阀,储油产生的油气(呼吸废气)经通气管无组织排放;加油汽车均安装尾气净化设施;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标准要求,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导流槽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隔油污泥、清罐油泥、废滤芯、过滤废渣和含油抹布。隔油污泥、清罐油泥、废滤芯、过滤废渣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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